索引號 | 115002287339661877/2024-00004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柏家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 |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發布日期 | 2024-01-08 |
索引號 | 115002287339661877/2024-00004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柏家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發布日期 | 2024-01-08 |
重慶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病種
“先打后補”政策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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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義
為進一步強化畜禽養殖業主的強制免疫主體責任,提高免疫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符合條件的畜禽養殖場戶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即:符合條件的畜禽養殖場戶自行采購強制免疫疫苗、自行實施強制免疫,再由政府補助強制免疫疫苗經費,構建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新機制。
二、實施步驟
(一)對符合條件的畜禽養殖場戶實行“先打后補”政策。
(二)對暫不符合條件的畜禽養殖場戶,繼續實行強制免疫疫苗政府集中招標采購。
(三)鼓勵暫不符合條件的畜禽養殖場戶改善和提升相關條件,逐步達到實行“先打后補”政策的要求。
(四)鼓勵各區縣積極探索適合散養戶的“先打后補”防疫工作機制。
三、補助病種與測算辦法
(一)補助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
(二)補助畜禽數量測算
補助畜禽數量=出欄畜禽數量+存欄種畜禽(包括種用乳用動物和蛋禽,以下同)數量+病死畜禽數量。
其中:出欄畜禽數量以產地檢疫數量為準;存欄種畜禽數量以春秋防普查數量均值為準,病死畜禽數量以鄉鎮獸醫機構工作人員簽字確認的無害化處理數量為準。
(三)補助畜禽免疫數量測算
補助畜禽免疫數量=補助畜禽數量×免疫次數。
因畜禽生產周期不同,免疫次數也不同,因此補助畜禽免疫數量=出欄畜禽數量×免疫次數Ⅰ+存欄種畜禽數量×免疫次數Ⅱ+病死畜禽數量×免疫次數Ⅲ。
其中:免疫次數根據動物種類、動物日齡和我市下發的相關文件中規定的免疫次數等條件確定。
(四)疫苗免疫用量測算
疫苗免疫用量=畜禽免疫數量×免疫劑量。
其中:免疫劑量按照國家和我市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補助資金測算
補助資金=A疫苗用量×A疫苗補助價格+B疫苗用量×B疫苗補助價格……(以此類推)。
疫苗補助價格按照上一年度我市疫苗政府采購價格執行,或者由獸醫、財政部門聯合商量確定。測算出來的補助資金不得高于實際采購疫苗發票總金額。
根據國家和我市下發的相關文件,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將適時調整補助病種范圍、疫苗補助價格標準以及申請方式并予以公布。
四、補助政策的申報流程
(一)申報條件
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實行“先打后補”政策的畜禽養殖場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有完善的防疫制度、養殖檔案、防疫記錄和完備的防疫設備設施。
2.按照《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自行選擇國家批準使用的強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3.有相應的疫苗管理人員,有專用的疫苗冷藏(凍)設施設備,且運行良好、記錄完整,有規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購、保存、使用實物臺賬。
4.委托具有資質的獸醫實驗室對申請補助的病種每年開展2次免疫抗體檢測(上下半年各一次)。
5.主動接受獸醫部門監管,近三年內無違反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6.審核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審核
符合申報條件的畜禽養殖場戶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地鄉鎮獸醫機構提交《重慶市畜禽養殖場戶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申請表》(見附件1—1),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鄉鎮獸醫機構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對照申報條件,結合平時掌握情況進行材料初審和現場核實。經初審合格,填寫《重慶市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申請核實詳情表》(見附件1—2),于2月10日前將《重慶市畜禽養殖場戶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申請表》和《重慶市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申請核實詳情表》上報區縣獸醫主管部門。區縣獸醫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并將審核確認名單面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后,納入實行“先打后補”政策畜禽養殖場戶進行管理,同時將審核確認的信息反饋給鄉鎮獸醫機構和畜禽養殖場戶。區縣獸醫主管部門匯總符合條件的畜禽養殖場戶,填寫《重慶市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審核匯總表》(見附件1—3)和《重慶市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申請核實詳情表》(見附件1—2),于3月5日前與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備案,同時抄送市動物疫控中心匯總。
五、補助資金的申報流程
(一)申報
從被納入實行“先打后補”政策管理后的次年開始,畜禽養殖場戶于每年1月1—10日,向所在地鄉鎮獸醫機構申報上年度“先打后補”補助資金。申報時,應填寫《重慶市畜禽養殖場戶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補助資金申報表》(見附件1—4),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
鄉鎮獸醫機構收到畜禽養殖場戶的補助資金申報后,會同當地財政部門依據審核標準和平時掌握情況,對畜禽養殖場戶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核實。經初審合格,匯總填寫《重慶市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補助資金申報核實詳情表》(見附件1—5),于2月1日前將《重慶市畜禽養殖場戶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補助資金申報表》和《重慶市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補助資金申報核實詳情表》上報區縣獸醫主管部門。區縣獸醫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面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后,匯總審核合格情況并填寫《重慶市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補助資金申報審核匯總表》(見附件1—6)和《重慶市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補助資金申報核實詳情表》(見附件1—5),于3月1日前聯合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備案,并抄送市動物疫控中心匯總。
(三)審核標準
1.完整提交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資金申報的相關材料,且真實有效。
2.補助年度無違反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3.補助年度動物防疫巡查應免畜禽免疫密度均達到100%。
4.補助年度強制免疫抗體水平達到或經整改后達到農業農村部規定標準。
5.主動接受獸醫部門的行政監管、執法監督、技術監測。
6.所采購疫苗來源合法、質量可靠,具有完善的疫苗采購、保存和使用臺賬,且全年疫苗采購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
7.審核部門的其他要求。
(四)撥付
收到各區縣上報的補助資金申請后,市動物疫控中心要及時匯總并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確定各區縣補助資金額度后,商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各區縣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收到補助資金后,應及時將補助資金直補到各畜禽養殖場戶。
六、監督管理
(一)加強對畜禽養殖場戶的監管
1.強化行政監管。區縣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和日常巡查,經常性核實有關情況,及時整改問題、彌補缺陷、堵塞漏洞,防止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要加強畜禽養殖場戶疫苗采購、保管、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嚴禁采購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疫苗,嚴禁冒領、騙領政府免費疫苗。要加強對暫不符合條件的或繼續使用政府集中招標采購疫苗的養殖場戶的監管,嚴格按照疫苗免疫用量標準如實核發疫苗,嚴禁多發、漏發等行為。
2.強化執法監督。區縣獸醫部門要對實行“先打后補”政策畜禽養殖場戶落實掛牌獸醫,明確責任,加強管理。要加強監督巡查,重點檢查免疫、消毒、無害化處理、養殖檔案建立等防疫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強制免疫程序備案、出欄畜禽申報檢疫、引進畜禽備案準入、死亡畜禽申請確認等制度的執行情況。要及時通過《重慶市動物衛生監督指揮調度平臺》相應系統按時上傳畜禽養殖場戶的生產、免疫、產地檢疫、無害化處理等信息,市級將以此作為重要依據抽查各地“先打后補”政策執行情況。
3.強化指導監測。區縣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畜禽養殖場戶的技術指導,特別是免疫程序的制定、疫苗種類的選用、免疫操作的規范等方面,不斷提高畜禽養殖場戶自主強制免疫的技術水平,確保免疫質量。區縣動物疫控機構要加強對畜禽養殖場戶的動物疫病免疫抗體水平監測,監測結果要及時報告區縣獸醫主管部門并通報鄉鎮獸醫機構和畜禽養殖場戶。
(二)加強獸用生物制品的監督管理
區縣獸醫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切實加強對獸用生物制品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獸用生物制品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要加強獸用生物制品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獸用生物制品的行為,重點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使用未經國家批準的、假劣獸用生物制品的違法行為。
(三)加強補助資金的管理
“先打后補”補助資金僅限于本市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畜禽養殖場戶強制免疫疫苗。區縣獸醫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補助資金管控制度,強化資金管理,促進“先打后補”政策順利實施。對畜禽養殖場戶虛報、瞞報、套取補助資金的,取消“先打后補”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