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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放對象
具有梁平區柏家鎮戶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屬高齡津貼享受對象。
符合前款享受高齡津貼條件的,從達到相應年齡的當月起可享受對應標準高齡津貼。戶籍從區外遷入本區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從戶籍遷入的當月起可享受對應標準高齡津貼。
二、發放標準
(一)津貼標準。
1. 80-89周歲老年人:40元/人/月。
2.90-99周歲老年人:200元/人/月。
3.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
(二)100歲及以上老人節日慰問金標準。
老人年滿100周歲,重陽節、春節500元/人/節,100歲生日慰問金500元/人,去世撫慰500元/人。
三、發放程序
高齡津貼采取數字化主動發放,無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請。具體流程為:由區民政局通過數字化手段共享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門高齡老年人生存狀態、社保卡等信息。對確認的老年人信息直接采用,對未確認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核查驗證,審核戶籍轉入轉出、新增、減少、補發及暫停,確保人員、標準精準無誤后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0日前將附件1、附件2電子件通過一表通報送給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審核生成津貼發放清冊,向區財政局申請資金,通過“惠民惠農一卡通”打卡發放。
??? 四、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停止發放高齡津貼:
1.高齡老年人死亡的;
2.高齡老年人遷出本區的;
3.信息核查中無法與高齡老年人及其家屬取得聯系或無法對高齡老年人進行生存認證等其他應停止發放的。
上述情形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高齡老年人原戶籍所在村(社區)進行核查上報,由區民政局按規定停止發放高齡津貼。對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區的,次月起停止發放;對信息核查中無法取得聯系或無法生存認證的,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待信息核實后再按規定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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