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方*維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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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違建罰決字〔2024〕4081號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 |
方*維于2023年在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碧湖路5號御湖別院*房屋廁所抗震板處擅自修建現澆房屋,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收入金額5460元(大寫:伍仟肆佰陸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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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6 |
2024/08/16 |
周*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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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違建罰決字〔2024〕4076號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 |
周*于2023年在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湖光路8號璟樾府*房屋廚房生活陽臺上擅自修建現澆房屋,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收入金額2880元(大寫:貳仟捌佰捌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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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 |
2024/08/16 |
孫*婷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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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違建罰決字〔2024〕4083號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 |
孫*婷于2023年在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仁安路2號興茂*房屋廚房抗震板處擅自修建現澆房屋,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收入金額6210元(大寫:陸仟貳佰壹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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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
2024/08/19 |
池*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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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違建罰決字〔2024〕4082號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 |
池*于2023年在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仁安路2號興茂*房屋廚房抗震板處擅自修建現澆房屋,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收入金額4972.5元(大寫:肆仟玖佰柒拾貳元伍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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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725 |
2024/08/19 |
劉*軍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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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違建罰決字〔2024〕4077號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 |
劉*軍于2023年在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永安路8號泰和居*房屋客廳露臺上擅自修建該處玻璃房房屋,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收入金額6720元(大寫:陸仟柒佰貳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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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2 |
2024/08/16 |
劉*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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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違建罰決字〔2024〕4079號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 |
劉*琴于2023年在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仁安路2號興茂*房屋廚房抗震板處擅自修建現澆房屋,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收入金額7560元(大寫:柒仟伍佰陸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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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6 |
2024/08/16 |
馮*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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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違建罰決字〔2024〕4074號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 |
馮*于2023年在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南站六路1號明珠湖畔*房屋廚房抗震板處擅自修建現澆房屋,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收入金額2520元(大寫:貳仟伍佰貳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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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2 |
2024/08/20 |
何德富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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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罰決字〔2024〕80004號 |
《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取得相應許可證” |
當事人于2024年5月11日10時32分在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群益村2組實施了未取得相應生活垃圾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行為。 |
《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相應生活垃圾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罰款 |
罰款7800元 |
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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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
重慶創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91500228304989612C |
渝梁城罰決字〔2024〕80005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
當事人于2024年5月14日8時40分在重慶市梁平區扈家巷惠民家園B區實施了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處置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的規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警告;罰款 |
警告,處11000元(壹萬壹仟圓整)罰款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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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
李*琴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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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違建罰決字〔2024〕4078號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 |
李*琴于2023年在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南站六路1號明珠湖畔*房屋廚房抗震板處擅自修建現澆房屋,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收入金額3600元(大寫:叁仟陸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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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
2024/08/29 |
陳*莎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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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違建罰決字〔2024〕4070號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 |
陳*莎于2022年在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知德大道2號御湖別院*房屋外抗震梁上擅自修建現澆房屋,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收入金額6120元(大寫:陸仟壹佰貳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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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
2024/08/28 |
陳*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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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違建罰決字〔2024〕4072號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 |
陳*于2021年在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知德大道2號御湖別院*房屋外抗震梁上擅自修建現澆房屋,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收入金額8160元(大寫:捌仟壹佰陸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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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
2024/08/30 |
銀*華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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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城違建罰決字〔2024〕4068號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 |
銀*華于2021年在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迎賓路63號帝豪國際*房屋露臺上擅自修建現澆房屋,未進入規劃審批程序,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四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違法收入金額97620元(大寫:玖萬柒仟陸佰貳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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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2 |
2024/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