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140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檔案局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 ||
成文日期 | 2018-02-09 | 發布日期 | 2019-01-24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140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檔案局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
成文日期 | 2018-02-09 |
發布日期 | 2019-01-24 |
一、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市梁平區檔案局屬財政全額撥款的區政府管理部門,實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檔案、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統籌規劃全區檔案、地方志工作;起草全區檔案、地方志工作規范性文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檔案、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二、負責全區檔案、地方志行政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檔案、修志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案件;評定各單位檔案管理等級;對部門志進行審評、定稿審批;參加重點科研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統一管理全區黨政機關、團體及有代表性的企事業單位的重要檔案資料和區志、部門志,承擔區檔案修志館館藏檔案安全的責任。四、組織制定全區檔案、地方志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劃;培訓全區檔案、地方志工作人員。五、開展檔案、地主志科研工作,研究并應用現代科學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六、采取各種形式開發檔案、地方志資源,開展檔案編研、地方志編纂工作;依法向社會開放檔案信息資源,出版地方志,為社會利用檔案、地方志信息資源提供服務;依法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負責全區檔案資料目錄系統以及館藏檔案檢索系統工作。七、開展檔案、地主志宣傳活動,利用檔案資料和地方志向社會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傳統教育。八、負責全區檔案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文件檔案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建立、維護全區檔案資料信息網絡。九、組織開展檔案、地方志學術交流,指導區檔案學會、地方志協會工作;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設機構及人員
經梁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我單位現內設四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檔案管理科、檔案管務科、地方志科。
3.人員情況:單位編制11人,現有在職人員11人.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67.7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267.70 萬元,比2017年增加(或減少)43.20 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1.70萬元,比2017年增加(或減少)32.20萬元,主要原因是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及生活補助,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 66.00 萬元,比2017年增加(或減少)9.00 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檔案著錄費等重點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00 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00 萬元,比2016年增加(或減少) 0.00 萬元,主要原因無政府基金撥款.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 11.5萬元,比2017年減少2.7 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 0.00 萬元,比2017年減少0.00萬元;公務接待費 8.00萬元,比2017年減少 1.7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比2017年減少 1.00 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 0.00萬元,比2017年減少0.00 萬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數減少。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部門運行經費(即公用經費)。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 22.48 萬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 8.14萬元,增長26.58 %。主要用于:辦公費及印刷費、郵電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運行經費 3.50萬元.
3、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總額 0.00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0.0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0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 萬元。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18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 267.70萬元。
五、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