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3217R/2024-00018 | 發文字號 | 梁平農委發〔2024〕25號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大觀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2024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發布日期 | 2024-04-29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3217R/2024-00018 |
發文字號 | 梁平農委發〔2024〕25號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大觀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2024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發布日期 | 2024-04-29 |
重慶市梁平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2024年春季動物疫病
綜合防控行動方案》的通知
梁平農委發〔2024〕25號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委屬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2024年我區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現將《重慶市梁平區2024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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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2024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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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慶市動物防疫條例》、《重慶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2024年重慶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以及農業農村部《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切實做好我區2024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工作(以下簡稱春防工作),結合當前動物疫情形勢和生產流通狀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控制和治理體系建設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業農村廳局長會議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工作定位,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應免盡免”的原則,扎實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深入落實動物疫病綜合防控措施,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業發展安全、畜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行動目標
有效控制重大及其他動物疫病,不發生區域性動物疫情。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狂犬病的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對畜禽存欄及動物疫病的普查面達到100%,畜禽養殖圈舍消毒面達到100%,發現重大動物疫病報告率和處置率達到100%。
三、行動時間
全區春防行動時間:3月8日—4月20日。
四、行動內容
堅持常年防疫與季節防疫相結合,按照“動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經營者承擔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集中做好宣傳普查、強制免疫、消毒滅源、防疫監管、疫病凈化、獸醫社會化服務六項重點工作。
(一)抓好宣傳普查。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方式,大力營造春防氛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狂犬病、牛羊“兩病”等動物疫病防控知識以及“先打后補”相關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傳解讀,不斷增強養殖場(戶)防疫主體責任意識。集中開展動物疫情普查,動態更新畜禽檔案,準確掌握養殖情況。普查時發現重大動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規及時處置和上報。
(二)抓好強制免疫。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重慶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3-2025年)》要求,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狂犬病4種動物疫病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實施強制免疫。規模養殖場實行“督促免疫”,督促業主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導做好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中小型養殖場實行“指導免疫”;對散養戶,鼓勵其在基層獸醫的指導下自行免疫,確無能力的可“代行免疫”,采用“一點一人一服一鞋兩消毒”的形式開展免疫。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要落實好春防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實現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應免盡免”,免疫期間動物防疫人員應嚴格遵守《農村散養畜禽免疫注意事項》(見附件1),免疫時及時做好畜禽標識佩戴、《動物免疫證明》填發(農村散養戶)和《防疫檔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結束后,要對所有養殖場戶開展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工作,對漏免、免疫抗體不達標和補欄畜禽及時進行補免。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科采取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檢查,確保免疫效果。為進一步貫徹《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落實好梁平區劃定養犬管理區域工作,春防期間做實犬只免疫登記工作,并將轄區內的犬只狂犬病免疫情況統計上報(見附件2)。
(三)抓好消毒滅源。對鄉鎮(街道)轄區內養殖場(戶)、交易市場、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儲存庫以及運輸車輛、生產加工區、辦公生活區開展全覆蓋清洗消毒工作。明確養殖場(戶)、生豬交易市場、生豬屠宰企業消毒主體責任,督促指導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屠宰、流通、無害化處理等重點場所和重點區域全覆蓋,切斷動物疫病傳播途徑,消除潛在隱患。在春防期間,各鄉鎮(街道)要組織防疫人員對農村散養畜禽圈舍集中開展一次徹底的消毒滅源和驅蟲保健指導服務,務必做到圈舍、活動場地及周邊環境全覆蓋。嚴格落實強制免疫操作各環節的消毒措施,包括對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進出養殖場戶防疫人員的消毒,加強防疫人員自身防護,防止帶毒傳播和人員感染。各鄉鎮(街道)要建立散養戶消毒臺賬,指導規模場建立消毒臺賬,詳細記錄消毒藥品種、濃度、消毒時間、消毒范圍、消毒面積等信息。
(四)抓好防疫監管。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衛生評估、風險分級、量化監督、痕跡管理”要求,對養殖場(戶)進行精細化監管,督促指導養殖業主嚴格落實免疫、消毒、檢測、隔離、凈化、消滅、建立養殖檔案、動物調運備案、調入動物落地隔離觀察、調出動物申報檢疫、疫情報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動物防疫工作,督促養殖業主履行動物防疫法定義務和主體責任。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對規定禁止免疫的病種(如布魯氏菌病)實施免疫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并追究責任。要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新頒布的檢疫規程實施檢疫,加強檢疫出證管理,出證前要認真查驗動物健康狀況、畜禽耳標、運輸車輛備案等相關情況,對未經免疫、免疫超過有效期、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或風險評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檢疫證明。區農業農村委將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調運、不按規定進行免疫接種、不報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實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監督等行為。
(五)抓好疫病凈化。實施動物疫病凈化消滅,是動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徑,也是動物疫病防控的最終目標。《動物防疫法》明確將“凈化消滅”納入動物防疫的方針和要求。各鄉鎮(街道)要以種畜禽場為核心,以垂直傳播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傳染病和重大動物疫病為重點,扎實推進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等人畜共患傳染病和非洲豬瘟、豬偽狂大病等動物疫病凈化,對轄區內有意向有能力的養殖企業要全方位做好凈化指導和培訓,加快無疫小區和動物疫病凈化場創建。
(六)抓好獸醫社會化服務。各鄉鎮(街道)要積極培育扶持獸醫社會化服務主體,拓展政府購買獸醫社會化服務內容,形成“主體多元、供給充足、服務專業、機制靈活”的獸醫社會化服務格局。鼓勵大型養殖企業、獸藥飼料生產流通企業、相關協會等各類市場主體,整合轄區內鄉村獸醫、動物防疫人員等資源,組建動物防疫服務團隊,向養殖場戶提供高質量的免疫、消毒、診療、用藥等多種專業化獸醫衛生服務。各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在春防期間,同步開展本鄉鎮(街道)動物防疫人員情況調查,并將轄區內的動物防疫人員資源情況統計上報(見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有序開展。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嚴格工作標準,改進工作作風,完善工作方法,確保工作成效。
鄉鎮(街道)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本鄉鎮(街道)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做好任務分解,壓實各方責任。要充分利用和整合轄區內的各類動物防疫人員資源,探索并培育獸醫社會化服務主體,補充基層動物防疫力量,切實加強基層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提升防控能力。
(二)強化資金保障,確保免疫質量。各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要加強與本鄉鎮(街道)財政辦的溝通與協調,主動向分管領導和黨政主要領導匯報,確保區級部門撥付的強制免疫工作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實行專款專用,禁止截留挪作他用。鄉鎮(街道)可配套本級財政資金用于動物疫病防控。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應加強對防疫人員的考核,明確免疫績效目標,以效計酬,確保免疫質量與效果。同時提前謀劃準備春防工作所需疫苗、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員防護用品等物資。
(三)規范免疫行為,確保生物安全。要加強疫苗使用管理,建立發放、領用記錄臺賬;規范疫苗運輸、儲存和使用,避免出現因疫苗保管不當而影響免疫效果。免疫開展前,要對防疫人員進行免疫技術培訓,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針、打假針、減量注射。免疫期間嚴格按規范做好防護,免疫人員全程戴口罩、穿防護服和鞋套(或雨靴),進出嚴格消毒,嚴防因操作不當造成動物疫病傳播甚至造成人員感染。免疫結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無害化處理工作。
(四)強化監督管理,確保信息報送。各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要安排專人及時建立《畜禽養殖場(散養戶)動物防疫檔案》,要加強監督檢查,隨時跟蹤免疫進度及信息填報等情況,明確專人收集、統計、審核、報送相關防疫信息。對進度遲緩、弄虛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區農業農村委將適時對春防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對安排部署不及時、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防疫效果不達標的予以通報。春防啟動后,要通過“重慶市畜牧獸醫云平臺”免疫信息模塊、消毒信息模塊每天實時填報免疫、消毒等防疫信息,嚴禁在春防工作結束后集中填報。3月8日到3月12日進行免疫預估數填報,3月13日到4月20日前完成免疫進度填報。確因條件限制,不能每天填報的鄉鎮,要保證在每周五中午12:00前將本周免疫進度情況填報完畢,防止出現網絡平臺統計免疫進度嚴重滯后于實際免疫進度的情況。春防工作結束前一周,要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通過“重慶市畜牧獸醫云平臺防疫系統”統一填報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結束后,各鄉鎮(街道)要填寫春防相關情況調查表(見附件4)、鄉鎮(街道)畜禽養殖情況統計表(附件5)及時形成春防總結報告,在2024年4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和附件2-5一并報送至區農業農村委。(聯系人:呂元龍,聯系電話:53252379,郵箱:lpyik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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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農村散養畜禽強制免疫注意事項
2.?鄉鎮(街道)動物防疫人員資源情況統計表
3.?鄉鎮(街道)犬只狂犬病免疫情況統計表
4.?2024年春防相關情況調查表
5.?鄉鎮(街道)畜禽養殖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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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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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散養畜禽免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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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范防疫人員及相關器械、物資機械帶毒傳播,開展散養畜禽免疫,應嚴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項:
一、精簡防疫人員
盡可能精簡防疫工作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人。其中,1人入戶,負責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戶,負責填寫免疫檔案、填發免疫證明、開展宣傳指導等輔助工作。
二、準備充足物資
提前準備好足量的注射器、針頭、酒精、碘酒、藥用棉、消毒劑、防護裝備(防護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選擇適宜天氣
提前查閱天氣情況,合理安排免疫區域,盡可能避開雨天入戶免疫。
四、確認健康狀況
入戶前,先向養殖戶詢問畜禽健康狀況,確定無異常后,方可入戶。入戶后,先仔細檢查畜禽健康狀況,確定健康后,方可實施免疫。
五、強化生物安全
人員防護:入戶前,應穿戴防護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戶一更換”,條件不具備的,必須戴防護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戶前和離戶時都必須消毒。注射消毒:嚴格對注射部位消毒嚴格“一畜禽一針頭”,不得重復使用。環境消毒:對畜禽圈舍及周邊環境,防疫人員進出路線等,規范實施全面消毒。
六、廣泛宣傳指導
向養殖戶宣傳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別要宣傳禁止使用餐廚廢棄物(包括自家潲水)飼喂畜禽,調入畜禽要隔離、出欄畜禽要檢疫、發病死亡要報告等政策規定。指導養殖戶自行落實圈舍環境消毒、滅鼠滅蚊滅蠅等防控措施。
七、相關物品回收
對使用過的防護服、針頭、注射器、藥用棉、疫苗瓶、包裝盒和消毒劑瓶等廢棄物或污染物,必須使用不滲水的塑料袋或密閉容器全部分類回收,集中消毒、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