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各二級分行,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的支持作用,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3〕75號)、《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4〕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申請條件
(一)個人貸款。
申請人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
1.屬于重點就業群體,即法定勞動年齡內(年滿十六周歲且貸款期內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網絡商戶、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含返鄉創業農民工),年滿十六周歲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2.申請人在申請貸款時已辦理注冊登記或被認定為網絡創業人員;
3.創業項目位于重慶市內且真實有效;
4.除助學貸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無其他貸款。
上述第1、2項內容,由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查;第3、4項內容,由經辦銀行負責審查。
夫妻雙方中一方符合個人貸款主體資格的,可以配偶的個體工商戶等對其經營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市場主體作為已實際創業的證明,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能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二)小微企業貸款。
以小微企業名義申請貸款的,貸款主體為該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
1.屬于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并與職工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
3.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4.小微企業在重慶市注冊登記且住所地在重慶市內且存續。上述第1、2、3項內容,由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查;
第4項內容,由經辦銀行負責審查。
小型微型企業法定代表人若符合個人貸款主體資格的,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享受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同一市場主體不得同時享受個人貸款和企業貸款。
(三)申報流程。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或小微企業應如實填寫《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附件1),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進行資格審核,通過審核的個人或小微企業,向經辦銀行、經辦擔保機構提交申請。經辦銀行、經辦擔保機構收到申請后,開展貸前保前審查,對符合相關貸款和擔保條件的,與其簽訂貸款和擔保合同。
(四)相關名詞解釋。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是指創業時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城鎮常住失業人員;
2.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城鄉低保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
3.退役軍人是指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等人員;
4.刑滿釋放人員是指持有相關證明的服刑期滿釋放人員,含社區矯正期滿人員;
5.高校畢業生是指離校10 年內普通高等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批準舉辦的,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招收高中畢業生為主要培養對象,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畢業生,包括專科、本科、研究生和畢業學年的在校大學生。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和大學生村官享受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經教育部門認定的留學畢業回國人員納入高校畢業生范圍;
6.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是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4〕3號)等相關文件確定的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過剩行業中涉及企業的分流人員;
7.脫貧人口是指按照主管部門有關辦法認定的脫貧人員(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8.網絡商戶是指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網絡創業認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1號)文件認定為網絡創業的人員;
9.農村自主創業農民是指農村戶籍或戶籍住址在街道鄉鎮以下行政村創業人員。
二、貸款額度、利率、期限
(一)貸款額度。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為3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為400萬元;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貸款額度上限為33萬元/人、合計上限為400萬元。
(二)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經辦銀行協商確定,貸款利率上限原則上不超過LPR+50BPs,LPR以合同簽訂日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準。
(三)貸款期限。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2年。對按期還款、信譽良好的個人或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后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三、貸款貼息
(一)貼息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季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對展期、逾期的貸款,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貼息。
(二)貼息流程。
經辦銀行于每個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屬地區縣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資金,并抄送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收到經辦銀行申請之后,在1 個月內完成審核并向經辦銀行撥付貼息資金。經辦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至借款人銀行賬戶并通知借款人。
(三)特別說明。
1.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情況,逾期的當季度不予貼息;貸款本金展期的情況,展期的當季度起不予貼息。
2.借款人在貸款存續期間成為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從身份變化當月對應的季度起不予貼息,貸款到期后不得繼續申請。
3.經辦銀行因計算錯誤導致的多貼、少貼等情況需多退少補。
上述3種情形導致的多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予以追回或抵扣處理;少貼資金由經辦銀行提供佐證材料,按貼息流程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資金。
4.因借款人賬戶異常且失去聯系,導致經辦銀行無法撥付貼息資金的,經辦銀行應于1個季度內,將情況書面告知屬地財政、人力社保部門,并將貼息資金退回財政部門。
四、經辦擔保機構的管理
(一)申報條件。擔保機構申請經辦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在我市依法設立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2.具備業務線上運行技術基礎,能夠與市人力社保局業務系 統進行對接。在系統對接建設完成前,線下審核時間可在3 個工作日完成;
3.需合理設置擔保費率,擔保費率原則上在0.8%以下。
(二)申辦流程。符合申報條件的擔保機構如實填寫《重慶市創業擔保貸款經辦擔保機構申請表》(附件2),向屬地區縣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區縣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初審后報市財政局復審。符合申辦條件的市級擔保機構,直接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
市財政局根據區縣初審意見,綜合擔保機構展業情況、風險情況等因素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反饋至申辦擔保機構所在區縣財政部門。經審核取得經辦資格的擔保機構,需同步啟動與市人力社保局業務系統對接建設工作,對接建設工作完成前,可以線下方式開展業務。
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獲得經辦資格的擔保機構,無需重新申請。
(三)動態管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擔保機構不再 具備創業擔保貸款經辦資格:
1.已退出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
2.獲得經辦資格之日起,3 個月內無法完成與市人力社保局系統數據對接;
3.主動申請不再經辦創業擔保貸款業務。
對于出現上述情形的擔保機構,市財政局將予以書面通知;擔保機構自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得再新發生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存量業務可繼續納入當年擔保費補貼獎補范圍。擔保機構擬重新獲取經辦資格的,需重新申請。
五、經辦銀行的管理
經辦擔保機構可根據業務開展情況,擇優新增合作銀行。經辦擔保機構新增合作銀行,需向同級財政、人力社保等相關部門備案。
各區縣財政、人力社保等相關部門和市級經辦擔保機構對經辦銀行分支機構辦理業務的準確性、及時性等方面出現的異常情況向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門反饋。對出現問題較為嚴重的銀行分支機構,市財政局商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慶市分行后,將通知該分支機構不再繼續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存量業務可繼續享受財政貼息。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協同。各區縣人力社保、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各? 二級分行,經辦擔保機構,經辦銀行等相關各方要加強溝通交流、協同配合,共同推動工作有序高效開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 現的矛盾和問題;要加快推進創業擔保貸款服務改革工作,不斷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經辦效率和服務水平;要依托互聯網、新媒體等渠道,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 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二)履職盡責。各經辦銀行要按規定履行好貸前審查、貸?? 中管理、貸后跟蹤等責任,認真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改革要求,不?? 得擅自設置申報要件或流程,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間;要?? 加快推進數字化轉型,加強系統與人行重慶市分行“長江渝融通”系統對接,及時響應創業擔保貸款融資需求,反饋辦理進度;當?? 申請人選擇的經辦銀行與本人社會保障卡對應的合作銀行一致?? 時,原則上應將貸款和貼息撥至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要主動走?? 訪重點就業群體,送政策、產品、服務上門。
各經辦擔保機構要按規定履行好保前審查、保中管理、保后跟蹤等責任,認真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改革要求,要做好擔保服務 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積極簡化手續,提升擔保效率;要主動作為、靠前服務、積極獲客,主動加強與人力社保部門、經辦銀行的協同配合,盡可能與貸款審批流程同頻同步;要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開展自主風控審查,做好做實風控措施;要加強內部制度建設,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同級相關部門反映溝通。
(三)注重績效。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會同人力社保部門,結合市對區縣轉移支付資金年度績效目標,合理穩妥設置當地經辦擔保機構創業擔保貸款業務規模。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慶市分行將適時公布各區縣工作進度、政銀擔協同、政策效應等情況,并將其納入市財政局年度績效評價工作范圍,作為市對區縣績效獎補資金分配依據;區縣可將獎補資金統籌用于經辦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
(四)健全制度。各區縣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 全風險補償等機制;經辦擔保機構出資人要建立健全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等機制;經辦擔保機構要建立健全風險控制、不良核銷等制度。
七、其他事項
(一)經辦銀行和經辦擔保機構要嚴格落實渝財規〔2024 〕2號文件明確的3∶7分險比例。經辦擔保機構的創業擔保貸款業 務按規定納入市級再擔保及國擔基金分險,以及重慶市小微企業、“三農”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支持范圍。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按比例分險及追償完成后形成的最終損失,由各? 經辦擔保機構承擔。重慶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2022年8月8? 日之前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產生的不良業務由市財政局統籌安排資金代償、核銷,2022年8月8? 日之日起至本通知印發之日發放創業擔保貸?? 款產生的不良業務,由“重慶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代償,其損失由市財政局統籌安排資金核銷。
(二)渝財規〔2024〕2號文件第九條第三項“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是指我市區縣級及以上的榮譽稱號和創業大賽獎勵。
(三)區縣經辦擔保機構創業擔保貸款業務不得跨區展業。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2028 年9月30? 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人行重慶市分行負責解釋。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中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重慶市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
2.重慶市創業擔保貸款經辦擔保機構申請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財?? 政?? 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