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33 | 發文字號 | 渝(梁)環準〔2025〕2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行政許可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渝(梁)環準〔2025〕2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發布日期 | 2025-03-10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33 |
發文字號 | 渝(梁)環準〔2025〕2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行政許可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渝(梁)環準〔2025〕2號)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發布日期 | 2025-03-10 |
重慶市梁平區柏樹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綜合利用煤矸石制造水泥摻合料項目(項目編碼:2403-500155-04-01-464724)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收悉。按照屏錦鎮人民政府的說明,該項目屬于固定廢物治理項目,主要為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配套,同時,該項目取得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擬同意選址,且該項目已取得重慶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標明該項目符合本地區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局原則同意重慶環科博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9MAC25A7W1M)編制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及其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本項目位于重慶市梁平區屏錦鎮柏樹村一組,用地面積520平方米,新建一座煤矸石干燥塔,利用生物質燃燒機燃燒產生的熱煙氣烘干外購的煤矸石,干燥后的煤矸石提供給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作水泥摻合料綜合利用,項目設計煤矸石烘干能力為36000噸/年(干燥料),煤矸石生料來源主要為重慶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和梁平區虎城公平煤礦兩家企業堆存的掘進矸石。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環保投資占比10%。
二、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中,必須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實施清潔生產,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重點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間,在施工場地設沉淀池,施工機械沖洗廢水及進出運輸車輛沖洗水經隔油、沉淀處理達標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場地灑水和車輛沖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設施收集處理。
營運期間,本項目無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產生,地塊東南部地勢低洼處設置1個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廠區初期雨水經收集池收集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后期雨水經切換閥排入廠外雨水溝。
(二)嚴格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間,對運輸車輛加蓋蓬布減少灑落;盡量避免在大風天氣下進行施工作業;堆放場地加蓋蓬布或灑水,防止二次揚塵;施工場地上專人負責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處置、清運和堆放。
營運期間,生物質燃燒機采用“低硫燃料+低氮燃燒”工藝,生物質成型燃料燃燒煙氣和煤矸石干燥粉塵從干燥塔頂部側面引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50/418-2016)表1其他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質成型燃料堆棚和煤矸石生料堆棚內,堆棚均為三面圍擋加頂結構,進出口設移動軟簾遮擋,并采取灑水降塵、加強管理等措施減少無組織粉塵排放,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50/418-2016)表1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間,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加強機械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施工車輛減速、禁鳴等措施減小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
營運期間,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隔聲、基礎減振等措施減小營運期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營運期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間,建筑垃圾定點堆放,及時清運,外運時禁止超高超載,避免發生遺撒或泄漏;出施工場地時清潔車輪,防止車輛將浮土帶入道路。
營運期間,生物質成型燃料爐渣和除塵器收塵灰袋裝收集后與生物質成型燃料包裝袋等其他一般工業固廢分類存放于煤矸石生料堆棚,其中生物質成型燃料爐渣定期外售建筑公司或農肥加工企業綜合利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包裝袋定期外售資源回收單位回收利用、除塵器收塵灰送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資源化利用、廢布袋和廢耐火材料由廠家回收;含油棉紗手套袋裝密閉收集、廢機油采用專用容器收集并進行加蓋密閉,含油棉紗手套和廢機油收集后均存放于生物質成型燃料堆棚內設置的危險廢物貯存點,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
煤矸石生料堆棚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II類固廢貯存場所的要求進行建設,地面采取硬化和防滲措施且設置頂棚,場地周邊設置雨水導流溝,滿足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要求。危險廢物貯存點的設置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2022)等規范和標準的要求設置。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有關信息。
(五)嚴格落實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廠區進行分區防滲,將項目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危險廢物貯存點設置為重點防滲區,防滲層的防滲性能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滲透系數K≤1.0×10-7cm/s;煤矸石生料堆棚、初期雨水收集池為一般防滲區,地面防滲要求達到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K≤1×10-7cm/s,地面通過在鋪砌砂石基層,原土夯實、水泥硬化等達到防滲的目的;其他區域為簡單防滲區,采取的防滲措施為一般地面硬化。
同時,加強對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減少因設施破損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
(六)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嚴格落實分區防滲措施和要求,加強崗位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運營期嚴格控制干燥塔內煙氣溫度,合理安排運輸計劃,避免煤矸石生料在廠區內大量和長時間堆存;煤矸石生料暫存時進行輕度壓實處理。同時,企業在運營過程中應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使污染物達標排放,避免因污染防治設施停運引起污染事故的發生。在停工大修時對除塵設施故障進行維護檢修,一旦除塵設施運行中出現大的故障,對除塵效率影響較大時,應停工檢修,待一切正常后再生產。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的行業,需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公示期滿5個工作日內,應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驗收等相關信息。
四、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依法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開工建設的,其環評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五、本批準書內容依據你公司報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推薦方案預測的環境狀態和相應條件作出,若項目實施或運行后,國家和重慶市、梁平區提出新的環境質量要求,或發布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項目運行出現明顯影響區域環境質量的狀況,你公司有義務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發生明顯影響環境質量的新情況,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確保項目滿足新的環境保護管理要求。
六、請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重慶市梁平區屏錦鎮人民政府負責該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