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項目可以申請臨時用地?
答:一是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的直接服務于施工人員的臨時辦公、生活用房和直接服務于工程施工的項目自用輔助工程,包括臨時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材料堆場、制梁場、拌合站、鋼筋加工場、運輸便道、地上線路架設、地下管線敷設作業,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取土場、棄土(渣)場等使用的土地等;
二是礦產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勘查等,在勘查期間臨時生活用房、臨時工棚、勘查作業及其輔助工程、施工便道、運輸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氣資源勘探開發涉及的鉆井井場、配套管線、電力設施、進場道路等鉆井及配套設施使用的土地;
三是考古和文物保護工地建設的臨時性文物保護設施、工地安全設施、后勤設施等;
四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臨時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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