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林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按照《2024年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梁平府辦發〔2024〕43號)要求,認真履職開展各項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具體工作情況報告于后。
一、2024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釋放法治服務保障效能,全力推動梁平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治理。
服務保障“三攻堅一盤活”改革突破。積極完善資料擬將閑置的原“重慶動監”政府辦公用房175.56㎡國有資產出售。按照《重慶市梁平區打贏政企分離改革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屬吊銷企業注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已對1993年成立的鎮政府所有企業“梁平縣和林鎮預制廠”(集體所有制企業一級企業)進行關閉注銷,成功止損退出。
(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服務保障現代化新梁平建設。
1. 構建便民利企的政務環境。逐步完善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服務數據平臺,集成優化“渝快辦”“渝快政”服務功能。做好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推進線下辦事“只進一門”服務承諾,能快捷辦理社保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業務。2024年新增城鎮就業人員70名,推薦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38人,通過公益性崗位解決35名大齡(含退役軍人及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完善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渝快政圍繞“一體化協同和數字賦能”兩大目標進行規劃建設,聚焦為重慶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協同辦公的基礎底座,實現統一辦公入口、全市范圍溝通協同、安全移動辦公、為其他政務系統賦能、零代碼搭建政務應用等功能應用。在充分利用城市智能中樞和市電子政務外網資源的基礎上,渝快政提供移動辦公、業務聯動和系統整合服務,推動各級各部門實現政務工作“縱橫聯動,一網協同”。
2. 構建嚴格規范的執法環境。組建綜合執法大隊,配齊人員、裝備、辦公場所并正常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完成執法事項101項。大力開展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情形事項清單,對交通領域輕微違法行為264件給予警告處罰。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提升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
1. 嚴格規范行政決策程序。鎮政府及10個村(社區)事項法律顧問全覆蓋。聘請單位提供辦公用房等辦公條件、必要的差旅保障。受聘單位(重慶渝豪律師事務所)承擔法律咨詢、協助聘請方審查、草擬法律事務文書、法律知識普及宣傳等服務。本年度開展鎮級普法宣傳2場次,村(社區)級普法宣傳20場次。提供咨詢服務100余次。對鎮域內實施的“龍臺溝河”“碗廠溝河”河道整治項目實施前開展了充分論證和風險評估。
2. 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了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年內本級黨委、政府出臺文件321份,均通過了“三審三校”合法合規率達100%。行政規范性文件逐步遷移至市政府集約化平臺,實現“規范性文件融e查”。
(四)攻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力打造改革標志性成果。
1. 統籌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持續深化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明晰執法事項、統籌執法力量5+人,強化數智引領,通過執法監督系統實現日常巡查執法監管無紙化辦公。
2. 縱深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社區實施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本單位3人接受區級執法標準規范培訓,逐步推動構建執法效能評估體系。加強領導干部法制教育培訓,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法治理論知識學習考核考試全覆蓋,應參訓35名公職人員均高分通過普法考試。
3. 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嚴密貫徹落實中央、市、區級有關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配齊配強本級執法協調監督工作力量。制定并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年度工作計劃,對行政執法尤其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行政執法工作開展了經常性監督。
(五)完善基層治理體系,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1. 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和林鎮政府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公開“宅基地復墾安置補償指標等情況的明細及文件政策依據”事項,予以了行政復議答復。
2. 迭代完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統籌整合公共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等力量資源。辦公條件得以改善,年內建成標準化司法所,2名專職人員成功入駐辦公,
3. 構建多調聯動工作格局。鎮平安法治辦、和林司法所聯合常年法律顧問,對村(社區)常態化開展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及矛盾糾紛摸排、化解等服務。全年累計排查發現矛盾糾紛190件,調解成功率98%,協議履行率98%。對社區矯正、幫教對象開展了較好服務,該群體能實現及早撤管融入社會。
(六)強化工作保障,提升各項任務落實質效。
積極參與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年內鎮政府在承接上級簡政放權力度,全面落實權責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公共服務。在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面領導下,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方面及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行政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科學有效、社會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重大突發事件依法預防處置、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落實到位、法治政府建設正面影響力有效提升等方面均得以顯著提升。
二、2024年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鎮黨委書記積極履職加強組織領導與制度建設。提升能力素養:認真貫徹落實相關規定,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等學習計劃,制定學法清單,組織干部參與學法用法考試。全年組織鎮村干部集中普法學習2場次,參訓人員200余人次。政府機關35名人員全部均高分通過普法考試。健全工作機制:調整充實法治政府建設領導機構,細化成員分工。堅持把法治政府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研究、同部署,健全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綜治、執法、司法等相關業務科室召開聯席會議,聽取法治建設工作情況匯報4次,集體研究解決難題5件次。
鎮政府鎮長積極履職規范行政決策與執法行為。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做好調研、論證等工作,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把公眾參與等作為必經程序,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年內組織人員對“龍臺溝河”“碗廠溝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前開展論證和風險評估1次,有效規避了涉穩定風險。大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管理,開展常態化案例指導和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項制度。強化法治宣傳與糾紛化解。拓寬法治宣傳渠道: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黨政領導班子深入所駐村(社區)開展普法宣傳宣講20場次。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依托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聯調機制,引進第三方行業調解組織,推動矛盾糾紛全面調處。年內化解矛盾糾紛190件次,化解多年積怨1件次。
三、2024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 法治意識與思維方面。
不足:部分機關干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全局性、系統性、長期性認識不足,依法行政意識不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有待提高,個別辦、中心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不清楚,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程序部分流于形式。
原因:法治教育培訓不足,對法治建設重要性宣傳不夠,部分干部缺乏主動學習意識,未將法治思維融入日常工作。
2. 行政執法隊伍方面。
不足:隨著行政執法權下沉,基層監管任務增加,所涉執法事項及應掌握的法律法規內容較多,部分執法人員能力和素質不高,對法律法規掌握不透徹。
原因:執法培訓體系不完善,需進一步加大培訓指導力度。
3. 法治研究與學習方面。
不足:機關干部對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深入研究,對法律法規缺乏系統學習,運用現有法律法規解決難點問題的能力不強。如:鎮政府2024年11月12日所作《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和林依復〔2024〕1號),因認定事實錯誤,被區政府行政復議撤銷。
原因:缺乏學習交流平臺和機制,自發學習專研精神不夠。面對實際問題束手無策。
4. 行政決策與文件管理方面。
不足:在重大行政決策中,公眾參與渠道不夠暢通,聽取群眾意見不夠充分,風險評估不夠全面深入。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不規范,存在未嚴格按程序報備、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
原因:決策機制不完善,對公眾參與的重視程度不夠,缺乏專業的風險評估人員和機構。文件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員責任心、業務水平待提高。
5. 糾紛化解方面。
不足:矛盾糾紛排查不夠深入全面,一些潛在的矛盾糾紛未能及時發現。調解力量不足,專業性調解人才短缺,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專業化程度有待提高。部分糾紛化解方式單一,未能充分運用多種手段綜合解決糾紛。
原因:基層矛盾糾紛排查網絡不完善,信息收集和反饋不及時。對調解人員培訓不到位,缺乏對多元糾紛化解機制的有效整合和運用。
6. 群眾法治意識方面。
不足:群眾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整體有待提升,部分群眾存在信“訪”不信“法”的現象,遇到問題不善于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原因:普法宣傳工作的深度和廣度不夠,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未能有效滿足群眾的法律需求。社會法治氛圍不夠濃厚,群眾缺乏對法治的直觀感受和體驗。
四、2025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思路、目標舉措
(一)工作思路。
1. 強化思想引領: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重慶市委六屆歷次全會、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及梁平區委十五屆歷次全會、區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確保法治政府建設方向正確。
2. 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分析和林鎮當前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如干部法治意識與思維、法治宣傳效果、干部解決基層矛盾糾紛能力有待提升方面,有針對性地制定解決方案。
3. 注重協同推進:將法治政府建設與鄉鎮經濟社會發展、鄉村振興等工作緊密結合,秉持“產業興旺是解決農村一切問題的前提”論述,實現法治建設與其他工作相互促進、協同發展。
(二)目標舉措。
1. 加強組織領導與制度建設: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完善黨委定期聽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會議例行學法等制度,黨政班子會每年至少安排6次專題學法活動。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法治建設成效納入領導干部和公務員考核評價體系,權重不低于5%。
2. 推進依法行政與規范執法: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確保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環節落實到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率達100%。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資源,推進綜合執法。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執法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執法公示率、執法全過程記錄率、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率均達到98%以上。
3. 加強法治宣傳與教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責任清單,明確各部門普法任務。利用國家憲法日、法治宣傳周等重要節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活動,每年至少開展4次大型法治宣傳活動。加強法治文化建設,打造2個法治文化廣場陣地。
4. 強化監督與權利保障: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對群眾舉報、投訴的違法行政行為,及時調查處理,回復率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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