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3530/2023-00030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交通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交通運輸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交通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發布日期 | 2023-06-16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3530/2023-00030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交通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交通運輸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交通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發布日期 | 2023-06-16 |
梁交執罰〔2023〕110070004449號
當事人:李先亮 ?????????身份證號:51302919******2739
住址: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朝陽鄉木魚村2組
聯系電話:152****8113
現查明,當事人李先亮于2023年5月4日13時10分許,駕駛重慶榮昌區龍騰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渝D08498號貨車載有碎石從袁驛往屏錦方向行駛,在G318線K1977+100M處,車輛貨箱上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有碎石從車箱上部脫落在路面上有0.1平方米。
執法人員隨即立案開展調查,對案發現場和當事駕駛員提供的證件進行了拍照取證,現場制作詢問筆錄一份。
當事人駕駛渝D08498號致使貨物脫落的行為,以上事實有
證據一:現場筆錄、現場照片,證明李先亮駕駛渝D08498號碎石掉落了公路上的客觀事實。
證據二:當事人陳述,證明當事人對違法事實認可和掉落碎石原因。
證據三:書證(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證明當事人身份和車主信息。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規定,依據《重慶市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貨物脫落、揚撒的”由于此次違法行為發生后,當事人李先亮主動清掃了公路上脫落的物品,符合《重慶市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本)第110項:輕微及時整改或消除影響的處200元罰款的情形。
本機關于2023年6月8日向當事人郵寄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本機關認為當事人李先亮駕駛渝D08498號致使貨物脫落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200.00元(貳佰元整)。
處以罰款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中國銀行重慶梁平支行營業部,收款人: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征繳專戶),賬號:110202796292,或通過電子繳款系統(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掃碼繳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地址: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梁山路381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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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交通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