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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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財發〔20201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務局):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9〕20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9〕121號)等文件規定和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準認定,完善貧困生信息庫。

各區縣要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七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渝教財發〔2019〕10號)要求,做好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合本區縣貧困生生活費補助比例和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實時更新重慶市學生資助平臺貧困學生信息庫,要優先資助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學生、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到應助盡助。寄宿貧困學生補助比例,主城區20%、國貧區縣60%、其余區縣55%;非寄宿貧困學生補助比例,主城區3%、國貧區縣25%,其他區縣12%。

規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統一資助標準。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貧困學生(除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小學500元、初中625元;非寄宿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由就讀學校免費提供一頓午餐,市級補助區縣按每人每天小學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計算(含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

2.規范發放方式。各區縣應將生活費補助資金直接發放至學生本人或監護人銀行卡,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實行統一發放,確因特殊情況無法通過銀行卡方式發放的,經區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批準后,可轉入學生校園卡或以現金形式發放。非寄宿建檔立卡家庭學生由就讀學校免費提供一頓午餐,非寄宿建檔立卡家庭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由區縣直接撥付學校,由學校撥付學校食堂。

3.加強資金保障。各區縣應按照生活費分擔標準做好區縣本級資金的保障工作,確保貧困學生應助盡助。從2020年起,市級將采取抵扣方式對結余資金予以清算,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監管,健全監管長效機制。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監管機制,推進學生資助工作規范管理建設常態化,依托信息平臺精準識別,做到不重不漏。規范資助流程和發放方式,堅決防范截留克扣、擠占挪用“一補”資金等行為的發生。各區縣、各學校要加強學生資助檔案管理,不斷規范相關工作,確保將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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