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認真按照相關要求,扎實有序地推進民政領域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情況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全面落實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民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責任到人。加強法治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執法工作人員,提升民政執法能力。
二是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把學習宣傳政策法規納入工作重點,領導干部帶頭學習法律法規,將法律培訓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全年集中學法8次。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持續推進民政系統“七五”普法工作。認真組織民政系統干部職工參加法治理論考試,參加率和合格率均為100%。開展“憲法進社區”宣講和民政政策集中宣傳活動,通過多途徑、多方式大力宣傳憲法和民政法律法規政策,不斷提升工作人員法律水平,有力推動民政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對民政部門依法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和制度,系統的清理、優化、再造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構建統一、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務體系。通過政(事)務公開欄、政府網站公開民政行政許可項目與民政辦事服務項目的行政審批實施主體、事項性質、審批時限、辦事程序、辦事紀律、收費標準、投訴渠道等事項。
四是規范民政行政行為。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一律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強化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強對基層民政執法指導。加強社會組織的法人登記、年檢評估、依章程開展活動的監督管理,不斷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把依法行政同政(事)務公開相結合、同規范服務相結合、同落實政策相結合,有效地規范民政執法行為,切實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感。加強民政領域安全生產執法,2020年依法取締3家非法養老機構,行政處罰民政服務機構4家次,罰款0.29萬元。
五是主動接受各界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認真完成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把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與推進年度民政重點工作任務緊密結合,立足民政工作職能,認真接受意見建議,深入解決實際問題,建議、提案辦結率和滿意率均為100%。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主要工作任務進行逐項分解,不斷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切實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確保民政工作公正透明、廉潔高效。
二、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一是穩妥推進行政區劃調整。2020年6月18日,經市政府批準(渝府〔2020〕26號),我區合興鎮、仁賢鎮、金帶鎮調整為合興街道、仁賢街道、金帶街道。調整后,梁平區轄 33 個鄉鎮(街道),其中 2 個鄉、26 個鎮、5 個街道。調整過程中,我區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和工作紀律等,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是強化基層群眾自治。落實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治“四張清單”,持續推進村(社區)減負增效,減證便民。深化“三社聯動”實踐,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建立紅白理事會,將公道正派、熱心的老黨員、老干部選入紅白理事會,引導群眾抵制社會習慣中存在的愚昧、落后的思想觀念,摒棄陋習,形成節儉、不大操大辦氛圍,并寫入村規民約中,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三是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的直接登記工作。認真開展我區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管理。對年檢不合格的社會組織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注銷不按章程開展活動和違法開展活動的相關社會組織。截至目前,我區共登記305個社會組織,其中社會團體148個,民辦非企業157個。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夠到位。長期以來,民政部門被認為是專做慈善募捐、救孤助殘、扶貧幫困、生活保障等善事的社會福利部門,而不是執法部門,甚至有一部分從事民政工作的同志也認為民政工作不涉及執法行為。由于思想認識上存在著誤區,造成了實際工作中常常出現重政策、輕法律,重審批、輕監管,重服務、輕管理,重說理、輕處罰的偏差。
二是法治理論研究不足。對理論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且民政系統法律人才缺乏,不善于從法律的角度思考民政法治建設問題。
四、2021年工作打算
一是創新法律法規宣傳。創新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法律至上、權利與義務對等等相關觀念,實現政府與公眾法律意識的共同提升。時刻關注民生,深入基層、貼近群眾,了解群眾所需,結合當前社會現狀和百姓關注熱點,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充分利用移動網絡調動群眾學法積極性,擴大法治工作的影響力,提高法治宣傳面。
二是規范依法行政程序。加強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與應訴、行政規范性文件等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民政部門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是增強學法用法制度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干部尊法學法用法守法長效機制和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做好新提任領導干部法治理論考試和法治理論知識考試工作。加強對法治教育考評結果的運用,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