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817/2023-00016 | 發文字號 | 梁平民政發〔2018〕11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民政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重慶市梁平區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轉發《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范〉的通知》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8-01-16 | 發布日期 | 2018-01-16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817/2023-00016 |
發文字號 | 梁平民政發〔2018〕11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民政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重慶市梁平區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轉發《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范〉的通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8-01-16 |
發布日期 | 2018-01-16 |
各鄉鎮(街道)民政辦(科)、殘聯:
現將《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范》的通知〉(渝民發〔2018〕3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范》的通知》(渝民發〔2018〕3號)
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 重慶市梁平區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1月16日????
??附件
渝民發〔2018〕3號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范》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殘聯,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老齡委辦、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實施辦法〉〈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重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民發〔2015〕71號)和市民政局、市殘聯《關于進一步做好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渝民發〔2017〕75號),市民政局、市殘聯制定了《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1月2日????
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管理規范
為進一步規范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申請審定管理工作,規范申請審定流程、管理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老齡委辦、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實施辦法〉〈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重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民發〔2015〕71號)和市民政局、市殘聯《關于進一步做好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渝民發〔2017〕75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一、提出申請
(一)資格條件。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重慶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重慶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一級、二級殘疾人。
(二)申請材料。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
1. 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2.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三)書面申請。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分類別填寫《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定表》《重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表》。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集中供養殘疾人,可由其所在供養機構向當地鄉鎮(街道)統一申請辦理。
二、鄉鎮(街道)初審
(一)受理審查。鄉鎮(街道)應當及時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農村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實行定期集中受理;實行集中受理的,應當公布集中受理時間)。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補正告知書,材料補充齊備后,應予以再次受理。受理“兩項補貼”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申請情況和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中有疑問、有舉報或需重點調查的,要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二)公示。鄉鎮(街道)對申請人申請情況和提交的證明材料審查后,在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供養機構公示7日。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供養機構在申請審定表上注明公示結果。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鄉鎮(街道)應當調查核實,調查核實的結果應當告知提出異議的人,并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供養機構公示3日。
(三)研究確認。公示結束后,鄉鎮(街道)應根據審查、公示情況,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分管領導在審定表上簽字確認并加蓋鄉鎮(街道)公章;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上報初審意見。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區縣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報送的材料包括申請審定表、公示材料以及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等。
三、區縣殘聯進行相關審核
區縣殘聯收到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后,應當及時進行相關審核。
(一)材料審核。區縣殘聯應當審核鄉鎮(街道)上報的殘疾人證的真實性和殘疾等級。審核中有疑問、有舉報或需重點調查的,區縣殘聯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將審核結果反饋鄉鎮(街道),并由鄉鎮(街道)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研究確認。區縣殘聯應當根據審核情況,由分管理事長在審定表上簽字確認并加蓋區縣殘聯公章。
(三)轉報審核意見。將審核合格的材料轉報區縣民政局進行審定。轉報的材料包括申請審定表、公示材料以及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等。
四、區縣民政局審定
區縣民政局收到區縣殘聯轉報的材料后,應當及時審定。
(一)材料審查。區縣民政局應當全面審查區縣殘聯轉報的材料。材料不完備的應及時退回鄉鎮(街道)或區縣殘聯補齊后重新報送。審定中有疑問、有舉報或需重點調查的,區縣民政局應當會同區縣殘聯、鄉鎮(街道)進行調查核實。
(二)信息比對。做好“兩項補貼”人員與工傷保險、低保、特困、因公致殘、離休、老年、孤兒等群體信息的比對工作。
(三)研究決定。區縣民政局應當根據材料審查、信息比對情況,符合享受“兩項補貼”條件的由分管副局長在審定表上簽字確認并加蓋區縣民政局公章,下發“兩項補貼”審定結果通知書并告知復核期限;不符合享受“兩項補貼”條件的,將審定結果反饋給區縣殘聯和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動態管理
(一)“兩項補貼”停發條件時間。若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停發補貼:戶口遷出本市的;殘疾人證被注銷的;民政部門認定不屬于低保范圍的;服刑期間的;補貼對象死亡的;其他不應享受補貼的情形等。若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停發補貼:戶口遷出本市的;殘疾人證被注銷的;殘疾等級變化不符合補助條件的;服刑期間的;補貼對象死亡的;其他不應享受補貼的情形等。
(二)零星退出。鄉鎮(街道)應掌握“兩項補貼”對象的動態情況,情況發生變化的,鄉鎮(街道)應及時調查核實并將調查結果上報區縣殘聯、民政局,參照申請享受的程序及時辦理補貼停發手續,由區縣民政局下達補貼停發告知書,由鄉鎮(街道)送達申請人。
(三)定期復核。由區縣民政局會同區縣殘聯、鄉鎮(街道)于每年6月、12月對補貼對象各進行一次復核。
1.信息比對。由區縣民政局會同區縣殘聯、鄉鎮(街道)按“兩項補貼”停發條件核查“兩項補貼”對象相關信息,并形成核查認定報告。
2.研究審定。區縣民政局應當根據核查認定情況召開聯席會議,由區縣民政局分管副局長主持,區縣民政局“兩項補貼”分管科室負責人和經辦人員、區縣殘聯相關人員、相關鄉鎮(街道)經辦人員參加的會議討論審定,形成審定意見,并由參加會議的人員簽字確認。
3.張榜公示。區縣民政局應將停發“兩項補貼”的審定結果告知區縣殘聯,通知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在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供養機構張榜公示7日(包括“兩項補貼”對象基本情況、享受“兩項補貼”類別、停發補貼資金的理由等)。
4.下達告知書。由區縣民政局下達補貼停發告知書,由鄉鎮(街道)送達申請人。
(四)監督檢查。區縣民政局、殘聯要加強對“兩項補貼”工作的動態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切身利益。
1. 長期公示。鄉鎮(街道)應將轄區內享受“兩項補貼”情況(包括補貼對象基本信息、享受“兩項補貼”類別情況、補貼金額等信息)在固定公示欄長期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中要注意保護“兩項補貼”對象的個人隱私,嚴禁公開與享受“兩項補貼”待遇無關的信息。
2.舉報核查。區縣民政局、殘聯、鄉鎮(街道)應當設立并公開“兩項補貼”監督咨詢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投訴舉報核查制度,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及時地做好涉及“兩項補貼”的來信來訪調查處理工作。對接到的實名舉報,應當逐一核查,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
3.不定期檢查。區縣民政局、殘聯、鄉鎮(街道)應不定期對“兩項補貼”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六、檔案管理
區縣民政局要加強“兩項補貼”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建立補貼對象檔案,包括補貼對象的申請審定材料、公示情況(含公示影像資料)、資金發放記錄等資料,做到基本信息完整、相關手續完善、材料齊全、經辦人員審查簽章完備。
七、辦理時限
“兩項補貼”初審審核審定手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包括公示期限),具體為鄉鎮(街道)初審7個工作日,區縣殘聯進行相關審核3個工作日,區縣民政局審定10個工作日。有疑問或有異議需要組織再次調查核實的,可延長20個工作日作出審定決定。
附件:1. 重慶市“兩項補貼”申請審定流程圖
??????2. 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定表
??????3. 重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定表
???????4. 重慶市“兩項補貼”申請補正告知書
???????5. 委托書
???????6. 審查公示
???????7. 重慶市“兩項補貼”審定結果(復核結果)
???????8. 重慶市“兩項補貼”審定結果通知書
???????9. 不予享受“兩項補貼”告知書
???????10. 停發公示
???????11. 重慶市“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停發審定表
???????12. 重慶市“兩項補貼”零星退出停發審定表
???????13. 重慶市“兩項補貼”停發通知書
???????14. 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花名冊
???????15. 重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花名冊
???????16. 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情況匯總表
???????17. 重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情況匯總表
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