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22 | 發(fā)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發(fā)布機構 | 梁平區(qū)農業(yè)農村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qū)農田工程建設中心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發(fā)布日期 | 2025-02-25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22 |
發(fā)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發(fā)布機構 | 梁平區(qū)農業(yè)農村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qū)農田工程建設中心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發(fā)布日期 | 2025-02-25 |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負責農田工程項目建設、驗收相關事務服務工作。負責農田工程項目開展情況的動態(tài)監(jiān)測和信息統(tǒng)計工作。負責農田工程項目相關政策法規(guī)宣傳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農田工程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相關事務工作。協(xié)助主管部門核定新增耕地面積和新增產能。協(xié)助主管部門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與保護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協(xié)助主管部門做好耕地質量調查、監(jiān)測,評定耕地質量等級。協(xié)助主管部門做好農田建設項目年度計劃、規(guī)劃、申報、評審、立項工作。 協(xié)助建后管護單位做好工程管護工作。
(二)單位構成
本單位無內設機構。本單位是二級預算單位。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shù)61.7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1.7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yè)收入0萬元,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4年減少13.09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13.08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shù)61.78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預算10.68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預算2.86萬元,農林水支出45.6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2.62萬元。支出預算較2024年減少13.0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13.08萬元,本單位無項目支出預算。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1.7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1.78萬元,比2024年減少13.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1.78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4年減少13.08萬元,主要原因是在職職工減少1人,退休職工增加1人;本單位無項目支出預算。
重慶市梁平區(qū)農田工程建設中心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0.45萬元,比2024年減少0.0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4年相比無變化。公務接待費0.45萬元,比2024年減少0.01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加強管理,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公務接待標準和人數(shù)予以接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2024年相比無變化,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車;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4年相比無變化,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務用車購置費。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本單位是事業(yè)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tǒng)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本單位2025年無項目支出預算。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我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zhí)勤執(zhí)法用車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zhí)勤執(zhí)法用車0輛。
六、專業(yè)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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