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
梁平農委發〔2019〕9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扶持獎勵辦法》已經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扶持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著力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現代職業農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強力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僅適用于取得《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的新型職業農民。
第二章 扶持獎勵
第三條 對新型職業農民實施“四優先”,即優先享受涉農惠農扶持政策;優先安排申報中央、市、區項目扶持;優先享受農業科技推廣等各項配套服務;優先享受農業保險補助。
第四條 促進資源要素流轉。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和支持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采取轉讓、轉包、租賃、互換、入股、聯營、托管等方式流轉農村土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支持農村房產、林權、果園、養殖基地、機械設備等各種資源要素進入市場,促進生產要素向新型職業農民流轉。
第五條 優先給予項目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優先申報安排畜牧、經濟作物、糧油、水產、農機等涉農建設項目。
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包括種、養、加、物流、商務),優先參加區級以上龍頭企業、示范家庭農場、示范合作社等評選獎勵,優先獲得政策扶持。
第六條 優先基礎設施配套。對各類涉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項目編制、申報源頭上向新型職業農民生產區域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符合有關條件的自建項目優先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大力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在農村沼氣建設、測土配方施肥和秸稈還田技術等方面優先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糧油高產創建、農機購置補貼、農資補貼等優先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
第七條 優先給予技術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在產業規劃、產業資訊、市場銷售、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幫扶支持,優先安排專家技術指導、農產品質量認定、職業技能資格認定等服務工作;對取得科技成果的優先組織報送評獎,優先聘用為農民技術員,使其不斷從生產經營型農民向技術服務型農民轉變。
第八條 扶持產品營銷體系。支持和幫助新型職業農民開展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及商標注冊,打造特色品牌。同時建設各級各類農產品銷售市場以及網上交易商務平臺,大力促進農產品營銷范圍。
第九條 扶持農業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優先
發農業保險產品,擴大農業保險作物品種和災害類型,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推行免費培訓。整合項目資源,對新型職業農民實行職業技能免費培訓,免費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對特別優秀的新型職業農民,多渠道安排進入大中專院校進行免費學習培訓。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自本文件執行之日起,原《重慶市梁平區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梁平農委發〔2017〕2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