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30Y/2021-00010 | 發文字號 | 梁平人社監罰〔2020〕2號 |
主題分類 | 監察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 ||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發布日期 | 2021-01-19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30Y/2021-00010 |
發文字號 | 梁平人社監罰〔2020〕2號 |
主題分類 | 監察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發布日期 | 2021-01-19 |
被處罰單位:梁平縣闊達建筑裝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馥毓(身份號碼:500228**********48)
單位地址: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梁平時光小區車庫旁2樓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我局于2020年1月10日向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梁平人社監令〔2020〕3號),責令你單位至收到該指令書3個工作日內付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資,并將支付憑證報我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至今你單位未按照整改要求將相關資料報送至我局。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 的規定。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拒不履行行政指令的行為處以10000元罰款。
請你單位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梁平縣東正街支行(收款單位: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賬號:100129493090018888)并將繳納罰款憑證返回我局所屬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并將繳納罰款憑證返還我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起訴又不執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重慶市梁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