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30Y/2023-00272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監察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蘇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發布日期 | 2023-08-16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30Y/2023-00272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監察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蘇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發布日期 | 2023-08-16 |
梁平人社監罰〔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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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蘇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481137551575R
法定代表人:宋小華(居民身份證號:3204**********1212)
單位地址:江蘇省溧陽市**路***號
經調查,我局于2023年6月25日對你單位承建的“重慶市梁平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及廚余垃圾處理項目安裝工程”進行了日常巡查,發現該項目存在未按規定儲存工資保證金或者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等問題,我局于2023年7月4日向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梁平人社監令〔2023〕12號),責令你單位自收到該指令書5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整改并將相關整改憑證及書面整改報告報我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但你單位在整改期限內仍未按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按規定儲存工資保證金或者提供金融機構保函并將相關整改憑證報我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上事實有《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梁平人社監令〔2023〕12號)及送達回證、現場檢查記錄、整改報告書、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
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向你單位依法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梁平人社監罰告〔2023〕4號)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梁平人社監聽告〔2023〕4號),你單位于2023年7月20日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同月24日儲存了工資保證金,并將整改報告書交由我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你單位于2023年7月24日向我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書面提出陳述和申辯,申請降低處罰金額。
你單位在陳述申辯書中稱因單位存在久懸賬戶導致未按期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經核實,你單位存在久懸賬戶屬實,但僅限于影響不能在整改時限內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行為仍可通過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等方式完成整改。
目前你單位已依法開設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因你單位屬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故我局對相關項目不予責令停工,對你單位經責令限期整改但仍逾期未按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經責令限期整改但仍逾期未按規定儲存工資保證金或者提供金融機構保函的行為處罰款50000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請你單位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并將繳納罰款憑證返還我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梁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未申請行政復議、未起訴又不執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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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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