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30Y/2024-00002 | 發文字號 | 梁平人社監罰〔2024〕1號 |
主題分類 | 監察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發布日期 | 2024-01-02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30Y/2024-00002 |
發文字號 | 梁平人社監罰〔2024〕1號 |
主題分類 | 監察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發布日期 | 2024-01-02 |
被處罰單位:重慶天戈陶瓷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86939030687
法定代表人:梁勇
單位地址:重慶市梁平區工業園區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向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梁平人社監令〔2023〕14號),責令你單位自收到該指令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梁平人社監詢〔2023〕5號)所涉資料到我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并接受詢問。但你單位未按照整改要求將相關資料報送至我局并前來接受詢問。以上違法事實有《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檢查通知書》、《勞動保障監察立案審批表》、《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等證據證實。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拒不履行行政指令的行為處罰款2000元(大寫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請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規定到銀
行繳納罰款,并將繳納罰款憑證返還我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梁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未申請行政復議、未起訴又不執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重慶市梁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