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14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市場監管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 |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發布日期 | 2022-08-18 |
索引號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14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市場監管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發布日期 | 2022-08-18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 | 登記事項檢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 部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五條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八條 《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 |
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 部門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四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四條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 | ||
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 | ||
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
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 | 《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確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二百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 ||
2 | 公示信息檢查 | 年度報告公示 信息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 戶、農民專業合 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網絡檢查、 專業機構檢查 |
縣級以上 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八條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價格法》 《直銷管理條例》 《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 |
即時公示信息 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網絡檢查、 專業機構檢查 |
縣級以上 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 ||
3 | 價格行為檢查 | 執行政府定價、 政府指導價情 況,明碼標價情 況及其他價格 行為的 |
《價格法》規定 的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縣級以上 市場監管部門 |
《價格法》 |
4 | 直銷行為檢查 | 重大變更、直銷 員報酬支付、信 息報備和披露 的情況的檢 |
直銷企業總公司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網絡檢查等 |
省級、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 《直銷管理條例》 《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 |
5 | 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 、市場監管 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
6 | 拍賣等重要領域市場規范管理檢查 | 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拍賣法》第十一條、第六十條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 |
文物經營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二條以及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 | ||
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一條 | ||
7 | 廣告行為檢查 | 廣告發布登記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六條、第二十九條、第六十條 《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四十六條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條 《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條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一條 | ||
8 |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市場上或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 ||
9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生產企業檢查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10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獲證食品生產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11 |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校園食品銷售 監督檢查 |
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高風險食品銷 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為B、C、D級的食品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一般風險食品 銷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為A級的食品銷售 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網絡食品銷售 監督檢查 |
網絡食品交易 第三方平臺、入 網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12 | 餐飲服務 監督檢查 |
食品經營許可 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 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學校、托幼機 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原料控制(含食 品添加劑)情況 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 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 構、養老機構等 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加工制作過程 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 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 構、養老機構等 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供餐、用餐與配 送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 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 構、養老機構等 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餐飲具清洗消 毒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 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 構、養老機構等 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場所和設施清 潔維護情況的 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 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 構、養老機構等 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食品安全管理 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 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 構、養老機構等 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人員管理情況 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 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 構、養老機構等 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網絡餐飲服務 情況的檢查 |
入網餐飲服務 提供者、網絡餐 飲服務第三方 平臺 |
一般檢查事項 | 網絡檢查、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13 | 食用農產 品市場銷 售質量安 全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 中交易市場監 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 中交易市場(含 批發市場和農 貿市場)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抽樣檢測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食用農產品銷 售企業(者)監 督檢 |
食用農產品銷售 企業(含批發企 業和零售企業)、 其他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抽樣檢測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14 | 特殊食品 銷售監督 檢 |
嬰幼兒配方食 品銷售監督檢 查 |
嬰幼兒配方食 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等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九條 |
特殊醫學用途 配方食品銷售 監督檢查 |
特殊醫學用途 配方食品銷售 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九條 | ||
保健食品銷售 監督檢查 |
保健食品銷售 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九條 | ||
15 | 食品安全 監督抽檢 |
食品安全監督 抽檢 |
市場在售食品 特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驗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
16 | 特種設備 使用單位 監督檢查 |
對特種設備使 用單位的監督 檢查 |
特種設備使用 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
省級以下 市場監管 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條 |
17 | 計量監督 檢查 |
在用計量器具 監督檢查 |
企業、事業單 位、個體工商戶 及其他經營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 市場監管 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 《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 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十六條 《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第十四、十八條 | ||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 宣傳出版、文化教育、市場交易等領域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 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 |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國家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
型式批準監督檢查 |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 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八、二十條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
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 《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
水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
18 | 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檢查 | 自愿性認證活動及結果合規性、有效性的檢查 | 自愿性認證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場監管總局 |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一條 《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原質檢總局193號令)第二十七條 |
強制性產品認證、檢驗檢測活動及結果的合規性、有效性的檢查 | 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指定實驗室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市場監管總局 |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五十四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原質檢總局117號令)第三十四條 | ||
19 | 獲證產品有效性抽查 | CCC認證產品認證有效性抽查 | CCC認證目錄內的獲證產品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市場監管總局 |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一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有機認證產品認證有效性抽查 | 有機認證目錄內的獲證產品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市場監管總局 |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一條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 ||
其他認證項目的認證有效性抽查 | 其他認證項目的獲證產品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市場監管總局 |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一條 | ||
20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 部門 |
《計量法》第二十二條 《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七條 《認證認可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七條 《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至第四十條 |
21 | 市場類標 準監督檢查 |
企業標準自我 聲明監督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團體標準自我 聲明監督檢查 |
社會團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
22 | 專利代理 監督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 主體資格和執 業資質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網絡檢查、 書面檢查等 |
國家知識產權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
《專利代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
專利代理機構 設立、變更、注 銷辦事機構情 況的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網絡檢查、 書面檢查等 |
國家知識產權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 | ||
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代理人執業行為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代理人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 實地檢查、 網絡檢查等 |
國家知識產權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
《專利代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
專利代理機構 年度報告和信 息公示情況核 查 |
專利代理機構 | 重點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 實地檢查、 網絡檢查等 |
國家知識產權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 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 ||
23 | 專利真實 性監督檢 查 |
專利證書、專利 文件或專利申 請文件真實性 的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 產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 市場監管 部門 |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 |
產品專利宣傳 真實性的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 市場監管 部門 | |||
24 | 商標使用 行為的檢 查 |
商標使用行為 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 戶、農民專業合 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 市場監管 部門 |
《商標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五款、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 |
集體商標、證明 商標(含地理標 志)使用行為的 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 戶、農民專業合 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 市場監管 部門 |
《商標法》第十六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
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 部門 |
《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
25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所)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 部門 |
《商標法》第六十八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 |
26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 | 所有發證監管對象中選取 | 一般檢查 | 現場抽查、 書面檢查 |
市市場監管局機電處、承壓處 |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優化準入服務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號)。 |
27 | 保健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保健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 |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 重點檢查 | 現場抽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 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28 | 計量監督檢查 | 計量建標證后監管 | 建標工業企業、計量定檢機構 | 重點檢查 | 現場抽查、 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 部門 |
根據《計量法》第18條、《計量法實施細則》第9、10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