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司法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司法局
重慶市梁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印發《關于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司發〔2025〕1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關于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實施方案
企業家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在研究制定和實施涉企政策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是增強涉企政策科學性規范性協同性、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政策環境、推動政策落地落細落實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9號)和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實施方案》(渝發改體〔2020〕43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適用范圍
全區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制定下列政策時,應當按要求分類聽取企業家意見。
(一)編制和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發展和改革政策、行業標準和規范,制定市場準入、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專項政策,政策制定機關應充分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
(二)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區域發展規劃、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對外開放政策、分析經濟形勢和制定宏觀調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設項目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項外,政策制定機關應通過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
(三)出臺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等方式,盡可能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
以多個部門名義聯合制定出臺的政策措施,由牽頭部門負責聽取企業家意見。
二、參與機制
(一)健全意見聽取和采集機制
政策制定機關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形式,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
1.通過座談會、實地走訪、問卷調查、書面發函、主動上門、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廣泛聽取企業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采取座談會、實地走訪、主動上門、個別訪談方式聽取意見的,要找準問題、開誠布公、平等交流,認真傾聽企業家的意見,深入了解其訴求。采取問卷調查、書面發函方式聽取意見的,要圍繞直接關系企業切身利益、各方面分歧較大的問題,科學設計問卷、調查提綱等,積極探索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調查。
2.對關系企業切身利益、專業性較強的涉企專項政策,可吸收相關領域專家、企業家代表等共同參與起草政策措施。
3.利用政府門戶網站、網上政務平臺、實體政務大廳、商業網站、移動客戶端、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線上線下載體公開征求意見。采取公開征求意見應當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說明等信息,并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征求意見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7日。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時,按照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4.通過召開企業聽證會、論證會、第三方評估等方式,聽取意見建議,并對政策的科學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評估。采取以上形式聽取意見的,要提供制度設計的背景、目的、適用范圍以及對相關人員或群體可能產生的影響等資料,引導企業家圍繞主要問題和不同意見,進行充分有效的討論。
聽取意見時,要充分依托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等,科學合理選取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企業家代表,兼顧不同所有制、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特別要關注民營企業家,做到覆蓋面廣、代表性強。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完善涉企政策互動交流和信息反饋渠道,方便企業家和社會公眾咨詢政策、反映問題、提出建議、表達訴求、監督舉報,為企業家和社會公眾參與政策制定、反映意見訴求創造便利條件。
(二)健全意見處理和反饋機制
對企業家提出的意見建議,政策制定機關要認真梳理、逐條研究,對合理的意見建議要充分吸收采納。在當前涉企政策中難以回應的,要進行專題研究并在后續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應。確屬難以采納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適當方式與企業家做好溝通。充分運用網上政務平臺、“兩微一端”、電子郵箱、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將意見采納情況向社會公布或向企業家反饋。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要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反饋和說明。對企業家提出的重大意見建議,要及時按程序向區政府報告。
(三)健全涉企政策宣傳解讀和執行監督機制
涉企政策出臺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政策制定機關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主動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網上政務平臺等予以公開,通過“渝快辦”移動政務服務平臺“政策直通車”欄目和全市招商投資促進大數據平臺等,集中向市場主體推送和公開涉企政策信息,并對政策核心條款進行詳細政策解讀,擴大涉企政策的知曉度。在政府門戶網站、全市招商投資促進大數據平臺和實體政務大廳等線上線下載體開通監督舉報渠道,接受企業家和社會公眾對涉企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對反映政策執行不到位或“選擇性執行”等問題線索,有關部門要及時核實,依法依規積極研究推動解決。
(四)健全涉企政策評估調整機制
涉企政策實施后,政策制定機關要及時主動了解企業家及有關方面對政策落實情況的意見建議,適時開展由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咨詢機構等第三方機構主導、企業家代表參與的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對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認真研究政策調整的必要性。對確需調整的涉企政策,要聽取企業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按程序調整。對可能增加企業成本、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政策調整,應在聽取相關行業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合理設置緩沖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
(五)健全與企業家常態化溝通機制
各單位要按照“重點政策廣泛咨詢、專業政策定向咨詢、一般政策個別咨詢”原則,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溝通機制。要經常性召開企業家座談會,廣泛聽取企業家對經濟社會發展、涉企政策制定調整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研究分析經濟運行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問題,切實增強企業家獲得感。鼓勵和支持企業家積極主動同相關單位溝通交流,暢通企業家反映合理訴求的渠道,收集企業家反映問題,及時按程序報告企業反映集中的重大問題和意見建議。積極發揮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經常性了解企業動態、聽取企業訴求。要充分發揮企業家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積極作用。
(六)健全合法性審查與意見征集、公平競爭審查事前銜接機制
政策制定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自我審查機制,明確內部責任機構和審查程序,在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和審議前的完備性審核過程中,加強對涉及企業重大利益調整的政策出臺前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的審查,對應聽取意見建議而未聽取的政策不得提交審議和出臺。司法行政部門對涉及市場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或者需經政府同意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時,發現起草部門未按照要求征求意見、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應當要求起草部門補正。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動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中的重要作用,持續完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進一步增強服務企業、服務市場的行動自覺,把推動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作為推進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建設的重要切入點,積極主動為企業服務,真誠坦蕩同企業家交往,支持企業改革創新,鼓勵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抓好督促落實。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工作,確保各項舉措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及時總結推廣在推動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進一步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創造條件支持廣大企業家在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