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696570246B/2021-00049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社會救助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雙桂街道辦事處 | 有效性 | |
標題 | 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 |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發布日期 | 2021-12-16 |
索引號 | 11500228696570246B/2021-00049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社會救助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雙桂街道辦事處 |
有效性 | |
標題 | 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發布日期 | 2021-12-16 |
一、需緊急生活救助的6類對象
1.因災造成口糧、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毀壞、滅失或短缺,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2.因災造成交通中斷導致人員滯留或被困,無法購買或加工口糧、飲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
3.因災造成在收作物嚴重受損,導致收入銳減,當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
4.作為主要經濟來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災死亡,導致收入銳減使當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
5.因災導致傷病需進行緊急救治
6.因災造成用水困難(人均用水量連續3天低于35升),需政府進行救助(旱災除外)
二、救助標準
1.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為20元/天.人救助期限原則不超過3個月。
2.緊急轉移救助標準為20元/天.人救助期限原則不超過15天。
3.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不低于150元/人。
4.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標準。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5000元/間的標準給予補助,4間及以上的補助20000元。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
三、辦理流程
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鄉鎮街道審核——區應急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