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9838987E/2020-0000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水利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梁水罰〔2020〕第1號) | ||
成文日期 | 2020-11-09 | 發布日期 | 2020-11-11 |
索引號 | 11500228739838987E/2020-0000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水利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梁水罰〔2020〕第1號) |
成文日期 | 2020-11-09 |
發布日期 | 2020-11-11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梁水罰〔2020〕第1號
案件來源:部門移送
案由:譚寧涌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禁止性行為案??
姓名:譚寧涌;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地址:重慶市梁平區和林鎮三龍村*組***號
聯系電話:191*******5
證件類型:身份證; ????證件號碼:51222419*********5;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你于2020年6月,在梁平區臺龍溝河和林鎮三龍村1組段管理范圍內從事禁止性行為建房、蓋河。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相關規定。
????你的違法行為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筆錄壹份
2、現場查勘草圖壹份
3、現場勘驗筆錄壹份
4、現場照片肆張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自行拆除河道內的蓋河建筑,恢復河道原狀;
2、對建房采取補救措施,補辦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3、并處人民幣壹萬元罰款。
限你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到重慶三峽銀行梁平區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水利局或者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