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3-00044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發布日期 | 2023-03-14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3-00044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發布日期 | 2023-03-14 |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生態環境局名義,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承擔污染防治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依法開展水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氣環境保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農業面源,工業噪聲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執法和監督檢查。
2.承擔生態保護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承擔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的生態保護執法和監督檢查。依法開展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
3.承擔核與輻射安全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依法組織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檢查。
4.承擔對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
5.承擔生態環境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日常工作。
6.承擔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7.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設下列7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承擔支隊日常運轉和重要事項督辦,承擔支隊文秘、檔案、保密、會務、政務公開、信息等工作。承擔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有關信訪、舉報事項的受理工作,以及“12369”環保舉報系統有關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支隊黨風廉政建設、政治思想建設、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
2.法制科
組織實施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相關法律文書的制作及歸檔工作。承擔對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承擔行政執法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3.應急科
承擔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指揮、調度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
4.執法一大隊
承擔水生態環境保護(含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農業面源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執法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
5.執法二大隊
承擔大氣環境保護,餐飲服務業油煙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執法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
6.執法三大隊
承擔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和重金屬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執法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
7.執法四大隊
承擔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執法和監督檢查。承擔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的生態保護執法和監督檢查。承擔重大開發建設項目建設期間的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456.1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56.1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2年增加63.17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經費撥款增加63.17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456.1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456.1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68.2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7.5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31.58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38.82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增加63.17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63.17萬元。
三、部門(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56.1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56.1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56.17萬元,比2022年增加63.17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人員增加導致公用經費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0萬元,項目資金統一預算在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本級。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3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4萬元,比2022年減少0.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比2022年減少0.5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執行八項規定要求,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456.17萬元,比上年增加63.17萬元,主要原因是生態環境執法任務加重導致經費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2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單位預算公開聯系人:聯系方式:(熊香菡,電話:023-5322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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