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定方案》政策解讀
一、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穩定生豬生產,推動綠色養殖,2019年9月3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產業發展的通知》;2019年9月6日,生態環境部聯合農業農村部召開了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視頻會議,部署禁養區調整劃定工作。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33號),要求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開展禁養區劃定排查整治,確保將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清理到位。
二、劃定要求與依據
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要求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要求,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要求堅決、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
三、《方案》中的專業名詞解釋
(一)畜禽養殖禁養區: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由區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區域。
(二)畜禽養殖限養區: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一定區域內限定畜禽養殖數量和規模,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區域。
(三)畜禽養殖適養區:除禁養區、限養區以外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適養區。
四、禁養區劃定范圍
(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將梁平區26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
(二)風景名勝區
將百里竹海風景名勝區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
(三)城鎮建成區
將城市建成區以及另外31個鄉鎮建成區作為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
(四)I、II類水域功能水體及河岸帶
將七澗河(竹山—鹽井口段)、竹豐水庫和鹽井口水庫3個II類水域功能的水域及沿岸200米內的陸域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
五、限養區劃定范圍
(一)將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劃為限養區。
(二)III類水域及河岸帶。將普里河、汝溪河、回龍河、龍溪河和黃金河5條III類水域功能的水體水面及沿河200米的河岸帶劃入畜禽養殖限養區
(三)森林公園。將東山國家森林公園全域劃入畜禽養殖限養區。
六、適養區劃定范圍
全區除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均劃定為畜禽養殖適養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