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名稱: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通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8593665269F????????????????????
地址:重慶市梁平區蟠龍鎮義和村二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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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于2025年4月3日對你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你公司將洗砂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壓濾污泥擅自傾倒至蟠龍鎮蟠龍村7組(經度107.854661°,緯度30.649670°)。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5年4月3日對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蔣xx所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2025年4月10日對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通文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
3.2025年4月10日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通文提供的《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渝(梁)環準〔2023〕33號)復印件。
4.2025年4月3日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蔣xx提供的《稱重單》復印件。
5.2025年4月10日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通文提供的《壓濾污泥轉運臺賬》。
6.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0日現場檢查、調查詢問視聽資料。
證據1.2.3.4.5.6證明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將洗砂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壓濾污泥,擅自傾倒至蟠龍鎮蟠龍村7組(經度107.854661°,緯度30.649670°)的生態環境違法事實。
7.2025年4月10日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通文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8.2025年4月10日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通文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9.2025年4月10日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通文提供的蔣xx《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10.2025年4月3日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蔣xx的《授權委托書》。
證據7.8.9.10證明違法主體為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
11.2025年4月26日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整改擅自傾倒壓濾污泥問題的報告》。
12.2025年4月26日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通文提供的《稱重單》復印件。
13.2025年4月26日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壓濾污泥返廠清單》。
14.2025年5月9日對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通文所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證據11.12.13.14證明重慶蟠龍山碎石有限責任公司已完成整改,對傾倒的壓濾污泥進行了處置,處置費用為23644.9元(大寫:貳萬叁仟陸佰肆拾肆元玖角)。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于2025年5月23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梁環罰告〔2025〕12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內沒有進行陳述申辯,也沒有申請聽證。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的規定,你公司處置傾倒污泥費用為23644.9元(大寫:貳萬叁仟陸佰肆拾肆元玖角),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鑒于你公司傾倒的工業固體廢物非有毒有害物質、配合調查情況較好、已完成整改,按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渝環規〔2022〕6號)第十一條第一項“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當事人具有多種裁量情節的,按照下列規則實施處罰:(一)具有兩個以上從輕處罰情節且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按法定最低處罰幅度實施處罰。”的規定,依法對你公司從輕裁量,處處置費用一倍的罰款。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壹拾萬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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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