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95720XB/2024-0002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醫藥管理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醫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第四期曝光典型案件(37件) |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發布日期 | 2024-09-03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720XB/2024-0002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醫藥管理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醫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第四期曝光典型案件(37件)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發布日期 | 2024-09-03 |
一、梁平圣通尚諾血液透析中心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6月,區醫保局聘請三方機構協助開展專項整治,發現梁平圣通尚諾血液透析中心存在串換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09162.88元,區醫保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追回醫保基金109162.88元,處罰款109162.88元,同時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施行聯合懲戒。
二、重慶市梁平區柏家中心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5月,區醫保局在專項整治中發現,重慶市梁平區柏家中心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收費、過度診療、將不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和協助他人冒名就醫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7471.03元,區醫保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追回醫保基金17471.03元,處罰款17888.73元,同時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施行聯合懲戒。
三、重慶市梁平區聚奎鎮聚奎村衛生室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7月,區醫保局在舉報投訴調查中發現,重慶市梁平區聚奎鎮聚奎村衛生室存在協助他人冒名就醫、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224.62元,區醫保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追回醫保基金1224.62元,處罰款2449.24元,同時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施行聯合懲戒。
四、重慶市梁平區趙云海藥房違規違約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6月,區醫保局在專項整治中發現,重慶市梁平區趙云海藥房存在進銷存臺賬不一致的違規違約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0655元,區醫保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重慶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追回醫保基金10655元,處違約金53275元。
五、重慶市梁平區文化鎮衛生院等13家單位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7月,區醫保局在開展限定性別類異常結算數據核查工作中發現,重慶市梁平區文化鎮衛生院、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重慶市梁平區柏家中心衛生院、重慶市梁平區禮讓中心衛生院、重慶市梁平區和林鎮衛生院、重慶市梁平區福祿中心衛生院、重慶市梁平區蟠龍鎮銀河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回龍鎮興農村衛生室、梁平慈寧醫院、重慶市梁平區聚奎鎮高碑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和林鎮平都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明達鎮紅八村茅坪分室和重慶市梁平區龍勝鄉雙鳳、公平村聯合衛生室等13家單位存在串換項目、超量開藥、將不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5675.34元,區醫保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追回醫保基金5675.34元,處罰款9581.4元,同時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施行聯合懲戒。
六、重慶市梁平區順心藥品店等18家單位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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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區醫保局在專項整治中發現,重慶市梁平區順心藥品店、重慶市梁平區上泰大藥房、重慶市天心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零售十門市、重慶市梁平區渝鑫藥房、重慶市梁平區曾氏大藥房、重慶市梁平區游氏大藥房、重慶市梁平區宸康大藥房、重慶市梁平區回龍鎮青杠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屏錦鎮楠木村護國分室、重慶市梁平區星橋鎮兩路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屏錦鎮桂灣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屏錦鎮萬年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屏錦鎮湖洋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屏錦鎮和睦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明達鎮長久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明達鎮坪山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明達鎮字庫村衛生室、重慶市梁平區明達鎮紅八村茅坪分室等18家單位存在串換項目、 超標準收費、超量開藥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18631.66元,區醫保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追回醫保基金118631.66元,處罰款118631.66元,同時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施行聯合懲戒。
七、重慶市梁平區袁驛鎮卲興村衛生室等2家單位違規違約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4年度,區醫保局在專項檢查和限定性別類異常結算數據核查工作中發現,重慶市梁平區袁驛鎮卲興村衛生室存在未按規定書寫及保存處方的違規違約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925.49元。重慶市梁平區柏家中心衛生院存在降低入院指征的違規違約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815.7元。區醫保局依據《重慶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追回醫保基金1741.19元,處違約金7074.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