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貫徹落實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有關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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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據
2022年10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區縣要將落實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托底保障作為加強和改善民生的重點任務,落實主體責任、細化政策措施、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實、群眾得實惠”。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結合我區實際出臺了《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實施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保障(包括救助范圍、救助標準)、實施傾斜救助制度(包括救助范圍、救助標準)、工作要求(包括加強政策宣傳、加強部門協同、加強基金預算管理)共3部分8點。
(一)實施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保障。
1.救助范圍及認定部門。由區民政局認定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城鄉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由區鄉村振興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認定的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在鄉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由區殘聯認定的城鄉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待市民政局等部門確定認定條件后,按相應規定進行認定。
2.救助標準。一是特殊病種醫療救助。上述救助對象患特殊疾病,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政策范圍內費用,分類按比例給予救助。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救助限額10萬元。二是大額費用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患其他疾病,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一次性住院發生醫保政策范圍內費用超過3萬元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政策范圍內費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6萬元。
(二)實施傾斜救助制度。
1.傾斜救助范圍。對規范轉診且在市內就醫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2.傾斜救助標準。對上述救助對象實行分段分檔救助。救助對象自付費用單次超過5000元的可享受傾斜救助,年救助封頂線為30000元。
(三)工作要求。
1.加強政策宣傳。各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加強部門協同。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機制。明確區醫保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區鄉村振興局各自職責,保障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落實落地。
3.加強基金預算管理。加強預算執行監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救助資金使用效率。
三、專業名詞解釋
醫療救助特殊病種: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再生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蚨景Y)、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腎移植前透析和手術后抗排異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重癥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貧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癥、躁狂癥、焦慮癥等26個病種。
規范轉診: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目的是為規范救助對象的診療行為,倡導基層首診,規范轉診,合理就醫。
四、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一是將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類人群新納入特殊病種和大額費用醫療救助。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救助限額分別不低于10萬元、6萬元。
二是新增了傾斜救助。對規范轉診且在全市范圍內就醫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7類低收入人口以及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給予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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