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梁平府發〔2025〕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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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區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平衡和保護生物多樣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范圍的通告》(渝林規范〔2024〕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獵捕。
二、禁獵區:梁平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全域均為禁獵區。
三、禁獵期:鳥類、獸類全年禁獵;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四、禁獵物種:(一)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二)列入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三)列入《重慶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五、禁獵工具: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火藥槍、氣槍、射釘槍、弩、弓箭、地弓、彈弓、粘網、吊杠、滾籠、捕鳥器、麻醉藥、捕蛇夾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進行獵捕。
六、禁獵方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禁止使用投毒、麻醉電擊、電子誘捕、食物誘捕、活體動物誘捕、動物標本誘捕、利用陸生野生動物生理習性誘捕、挖洞、陷阱、迷魂陣、犬捕等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七、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的,必須依法依規報批。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傷病、饑餓、受困、擱淺、迷途的陸生野生動物,應當盡力救護,并及時報告區林業局;對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的違法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重慶市梁平區林業局舉報電話:023-53222342。
九、違反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梁平府發〔2020〕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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