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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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重慶市梁平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實施辦法》內容,增進對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理解,現對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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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據

2021年5月,市政府公布了《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21〕1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依據《辦法》和《通知》制定實施辦法,報市人民政府備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包括總則、征地補償、人員安置、住房安置、附則共5章32條,以及4個補償標準附件。

(一)關于征地責任主體和部門職責。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辦法》要求,強化了區人民政府征地主體責任,單獨表述了征地實施機構承擔的工作,明確了區規劃自然資源、人力社保、公安、農業農村委等相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二)關于區片綜合地價。

一是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市政府通過《辦法》制定公布確定我區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共分三個區片,標準分別為一類區片5.35萬元/畝、5.14萬元/畝、4.91萬元/畝);二是依據《辦法》明確:1、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占30%,安置補助費占70%。2、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的80%(即區片綜合地價的24%)按被征收土地面積發放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即區片綜合地價的6%)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發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3、安置補助費按3.6萬元/人發放給人員安置對象,支付后有結余的,結余部分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區人民政府安排資金予以補足。

(三)關于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一是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被征收土地面積扣除林地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1.2萬元;二是明確了不予補償的情形。

(四)關于生產經營活動的搬遷補助。

結合我區實際,對持有合法證照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綜合生產經營年限、規模、類別、搬遷難易等因素,按照農業類、工業類、商業服務類分別確定了對生產經營者一次性給予搬遷補助費的標準;同時,對需要作出評估的情況及評估機構的選擇作出了規定。

(五)關于人員安置范圍。

為順應戶籍制度改革要求,綜合考量承包經營權、長期生產生活、戶口等因素,《辦法》對人員安置范圍、安置人數以及對象的確定予以了明確,我區《實施辦法》按照《辦法》執行,未作新的規定。

(六)關于安置人數計算方法。

我市結合區片綜合地價不分地類和農村耕地占比差異大的實際情況,將部分征地時安置人數計算方法調整為按被征收土地面積除以人均土地面積計算安置人數,并根據耕地占比情況進行修正,我區《實施辦法》按照《辦法》執行,未作新的規定。

(七)關于住房安置。

一是按照土地被全部征收和部分征收分別明確住房安置對象;二是按照《辦法》及《通知》要求明確了住房安置建筑面積標準為30平方米/人;三是按照《通知》“其他區縣重置價格標準由區縣政府制定,不低于中心城區標準的80%”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分類確定了我區房屋重置價格補償標準;四是按照《辦法》“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參照征地范圍周邊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與磚混結構房屋重置價格標準之差確定”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明確了不同區域范圍的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五是對特殊住房安置對象予以明確規定;六是對不予安置不予以補償等情形予以明確。

三、相關政策的查閱途徑

可以通過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重慶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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