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損失補償、獎勵補助
費額標準的通知
梁平府發〔2024〕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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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梁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損失補償、獎勵補助費額標準》已經區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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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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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損失補償、獎勵補助費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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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推動房屋征收補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以及《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全市執行統一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科目及單項最高限額標準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通知。
一、補償科目
房屋征收的補償科目歸集為價值補償、損失補償、獎勵補助三類,其中:
價值補償:系指按照《實施細則》規定應當給予被征收人房屋補償面積的評估價值。房屋補償面積由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按規定享受公攤系數政策補足部分面積,以及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組成。
損失補償:系按《實施細則》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以及被征收非住宅的設施設備、停產停業的損失,應當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
獎勵補助:系根據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的面積,給予符合相關條件和情形的被征收人的獎勵和補助,包括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提前簽約和按期搬遷、臨時安置等方面的獎勵和補助。
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標準按附件《重慶市梁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科目及單項補償標準》執行。
二、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梁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梁平府發〔2017〕19號)同時廢止。在本標準實施前已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的,房屋征收項目的補償、補助和獎勵按已公布的補償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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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梁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科目及單項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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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慶市梁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科目及單項補償標準
補償科目 |
單項補償標準 |
說明及要求 | ||||
單項明細 | ||||||
損 失 補 償 |
1 |
非住宅停產停業 |
/ |
按《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執行 | ||
2 |
室 內 裝 飾 裝 修 |
住宅 |
100元/平方米 |
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有異議的,由房屋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經書面申請,可以委托已確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裝飾裝修評估,按照評估價格進行補償,不再執行上述補償標準。 | ||
非住宅 |
50元/平方米 | |||||
3 |
附 屬 設 施 |
民用 |
水表 |
600元/戶 |
1.如有行業現行收費標準的,從其標準規定,否則執行本規定。 2.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本通知規定給予補償;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不予補償。 3.本條所指“戶”以繳費戶為單位; 4.其他附屬設施損失補償按房屋征收項目的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 |
電表 |
600元/戶 | |||||
天然氣表 |
3500元/戶 | |||||
閉路 |
450元/戶 | |||||
寬帶 |
300元/戶 | |||||
非民用 |
按照相關發票或合同金額補償。不能提供安裝發票或合同的,有行業收費標準的,從其標準;無行業收費標準的,委托已確定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
/ | ||||
4 |
非住宅的設施設備 |
/ |
參照《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 | |||
獎勵補助 |
5 |
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 獎勵 |
住宅 |
每戶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2%給予獎勵,另再給予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獎勵。 |
1.根據實際情況,被征收人選擇鼓勵補償方式,給予引導獎勵。鼓勵選擇補償方式應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明確。同一項目中住宅和非住宅可以分別鼓勵一種補償方式。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沒有明確鼓勵選擇補償方式的,則兩種方式均應計算該項獎勵。 2.同一產權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別根據評估價值計算獎勵。 | |
非住宅 |
每戶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計算。 | |||||
6 |
單戶提前簽約獎勵 |
住宅 |
200元/戶·日 |
1.提前天數自簽約之日起計算,截至簽約期限屆滿之日,最高不超過規定的簽約期限。 2.同一產權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別計算獎勵。 | ||
非住宅 |
5元/平方米·日 | |||||
7 |
單戶按期搬遷獎勵 |
梁山街道、雙桂街道范圍內,按房屋評估價值的5%計算按期搬遷獎勵,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計算;最高不超過30000元。 |
以戶為單位,給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被征收人的單戶獎勵。 | |||
區內其他地區,按房屋評估價值的5%計算按期搬遷獎勵,不足15000元的,按15000元計算;最高不超過25000元。 | ||||||
8 |
搬遷補助 |
住宅 |
2000元/戶·次 |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僅享受1次搬遷補助;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且按期搬離被征收房屋的,享受2次搬遷補助。 2.同一產權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別計算獎勵。 | ||
非住宅 |
每戶30元/平方米·次 | |||||
9 |
臨時安置補助 |
住宅 |
梁山街道、雙桂街道范圍內,每戶5元/平方米·月 |
1.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且征收人未提供臨時周轉房屋的,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積,享受臨時安置補助。 2.該費用自被征收人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區房屋征收部門通知接房期限之日止計算。 | ||
區內其他地區,每戶3.5元/平方米·月 |
備注:1.除有特別說明外,本表格中的戶系指被征收房屋的產權戶;
? ? ? 2.本表格中被征收房屋面積系由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組成;
? ? ? 3.本表中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系指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所對應的評估價值。